“五星”酒店并非“五星级”?法院:平台构成欺诈
发布时间:2025-02-13 17:23:10  来源:人民网  作者:admin  点击:1187次

旅客通过线上平台预订了标有五星图形的酒店,入住后却发现被平台的宣传方式所误导,酒店并不是国家认证的五星级酒店,网络平台构成欺诈吗?

【案件回顾】

樵某在某公司经营的平台上预订了两晚的某酒店住宿房间并支付了费用。在预订页面中,该酒店名称后被标注了五颗星(★★★★★)图形,樵某认为该图形表示五星级酒店。

后樵某查证,其预订的酒店并非国家评定的五星级酒店。 

预订页面截图。北京互联网法院供图

预订页面截图。北京互联网法院供图

樵某认为平台的页面宣传行为涉嫌欺诈,遂将平台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退还住宿费并给予三倍赔偿,同时负担司法鉴定费用。

被告辩称,原告已经实际入住了酒店,也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遭受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虽然涉案平台并未直接以文字形式宣传涉案酒店为五星级酒店,但是以酒店星级作为酒店等级判定标准,符合普通消费者的一般认知。

被告直接以五星图形作为酒店宣传内容,而且并未在明显处对该五星图形做出标注和说明,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及约定俗成的判断标准,结合原告提供的网页截图以及相关部门行政信息公开内容,被告将五星图形标注于酒店名称后方或下方的行为已足以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认为涉案酒店为通常理解意义上的由国家评定的五星级酒店,该行为已构成欺诈。

综上,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三倍赔偿金和司法鉴定费用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鉴于原告已经实际入住消费了酒店预订及接待服务,对于原告要求退还住宿价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以案为鉴】

近年来,文化旅游市场快速发展,在线文化旅游消费数据不断攀升。相较于传统线下消费,在线文旅消费在信息获取、产品选择、预订退订等方面更具便捷性,但也由此产生了诸多相关纠纷。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铭溪介绍,法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至2024年年底,共受理在线文旅消费案件2052件,90%以上案由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在线文化和旅游信息查询、服务预订、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涵盖在线文旅各个消费场景,包括出行、住宿、演出门票、旅游产品预订等,反映出部分在线文旅平台开展自营业务不规范、平台提供自营业务主体混乱等问题。

“消费者在线上平台购物或购买服务时无法实际接触商品实物,就会更加依赖于平台对于商品及服务的宣传描述。”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封瑜认为,这就要求电商平台如实描述商品及服务特征,并以较高的注意义务对易产生误解的宣传内容予以明确的标明与注释。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张倩建议,平台在经营文旅产品的过程中,应当采用准确、清晰的分类与标识,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促使平台将精力集中在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上,而非通过模糊信息误导消费者获取竞争优势。(高清扬、实习生 范乃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