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婧)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0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事)例,其中案例6件,事例4件。此次发布典型案(事)例,旨在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通过分享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改革举措、实施效果和成功经验,为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向好提供可借鉴的参考和启示。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陈某诉某股份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是内蒙古法院首例判决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内蒙古高院在判决某股份公司赔偿陈某投资损失的同时,判令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其他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增强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在范某某诉某商贸行信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中,范某某主张其通过某电商平台在商贸行购买的酒为假酒,要求商贸行退款并承担10倍赔偿,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消费者请求销售假冒食品经营者支付价款10倍惩罚性赔偿金,营造了诚实守信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此次发布的典型事例中,有通辽法院在全区率先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改革,自2024年4月以来,通辽法院导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案件1115件,出清终本案件874件,实际到位金额1435.08万元;有鄂尔多斯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在全区率先推行,在架起企业破产信息核查“高速公路”的同时,有效助力破产案件高速办结,为全区破产信息核查工作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近年来,内蒙古法院坚决扛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推进诚信建设工程,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