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1月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时隔20多年第二次修订,在保持文物保护基本框架制度稳定的基础上,由8章80条增加到8章101条,增加了19条、修改了75条。
其中有哪些新理念、新措施值得关注?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
保护力度空前提高
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六部门近日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学习宣传提纲指出,与时俱进是文物保护法的重要特征。
此次修订文物保护法,把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新增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保护前置机制;新增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度;加大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等。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马自树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了文物保护管理制度,筑牢了文物“应保尽保”的法治屏障。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显示,我国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总量超过60万处,约占不可移动文物总数的80%。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量大面广,保护任务重、压力大,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多措并举加强了保护。”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金瑞国说,一是明确保护要求,规定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公布,并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人。二是明确要求制定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并纳入相关规划。三是明确原址保护措施和相关审批程序,规定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保护措施,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需要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流失海外中国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成功促使2100多件(套)流失文物重归故土。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对流失境外中国文物的追索权和有关程序,声明我国对于因被盗、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的权利,且该权利不受时效限制。”中国文物交流中心专职研究员钟鸣表示,多措并举织密文物保护法网,完善法律责任,为我国开展文物追索返还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推动有效利用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坚持更好发挥馆藏文物作用,明确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文化创意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
“近年来,我国博物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馆藏文物价值挖掘阐释持续深入,博物馆已经成为展现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的重要场所。”山东博物馆馆长刘延常认为,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大力推动让文物活起来,充分体现文物由人民创造、为人民享有、被人民传承的理念,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文物管理的现代化,需要与科技发展、信息技术应用相适应。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副主任祝孔强表示,此次修订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加强文物数字化、信息化工作,意义深远。面向未来,以数字化手段实现文物行业资源可呈现,以网络化手段实现文物保护工作可控制,以智能化手段实现文物管理决策更加科学化、有依据,将为推进我国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凝聚动员全社会力量
社会公众十分关注文物保护法修订,提出很多意见建议。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强化了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科技和人才支撑、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鹰介绍,此次修订明确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
“让法律实施各相关方都知晓、理解、熟悉法律规定的内容,推动法律全面有效落地实施,把历经沧桑留下的中华文明瑰宝呵护好、弘扬好、发展好。”梁鹰认为,要将文物保护法纳入普法内容,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节点,创新传播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据介绍,推动文物保护法宣传贯彻实施已列入国家文物局2025年度工作要点。
金瑞国表示,国家文物局将组织开展文物保护法培训宣讲,通过举办文物保护法专题培训班、文物保护法青年骨干暑期班、巡回宣讲,开展第一届全国大学生文物保护法模拟法庭等形式,帮助文物系统工作人员、文物领域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及时知悉、准确掌握、有效执行、自觉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