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望江女孩溺亡事件舆情风暴,警界需要一场深刻反思
发布时间:2020-12-07 10:04:49  来源:南方传媒书院  作者:admin  点击:2198次

 来源: 南方传媒书院

 作者:陈安庆 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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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4日,安徽省望江县一名17岁的高中少女投河自杀,视频里“纵深一跃”的行为牵动着无数人的心。现场视频显示,该女生在两名警察的劝阻之下,回头一望便扑入河中,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事件一出,网上舆论纷纷指向现场警察,质问为何没有跳下水去施救?当然,在这施救过程中警察的确存在反应过慢,及专业水平不达标等问题。

关注这一事件,更应关注“警务专业化水平+管理 ” 打造专业化业务,为人民不怕死,勇敢忠诚,服务人民群众的现代化警队。

一个强大的国家需要有全方位的进步,希望更多难被大家关注到的不足于弊端能够有所改进。若批评无意义,则赞美无意义。

当这件发生在自家门口之时,众多情感涌上心头,是对视频中女生的惋惜,是对救援警察的急切,是对现场人员的无奈,是对网友评论观点的反思,更是对基层管理存在缺陷的气愤......

为什么让五个不会水的警察去处理此类事件?为什么听说是跳河事件却不带上专业救援工具?为什么没有提前去了解现场水势情况?

于此种种,目光应该聚在社会基层的管理方式上。在警察的遴选中,对警察有哪些技能性的要求?有没有定期组织训练?有没有定期实行考核?有无必要增补警力......等等这些问题都应当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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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望江县地处长江下游北岸,素有“水乡泽国”之称。按道理来说,在警察技能训练过程当中应该贴近实际,也就是应该有游泳这方面的训练,不说人人会水,但是五个民警中无一人会游泳,这就应该去考虑今后在警察遴选过程中是否应该加强警察全方面素质的培养问题。

退一步来说,在接警后说是“有人跳河”,不应该派会水的警察前往么?最应该想到的问题为什么到现实执行过程中就没有出现呢?

一方面,管理层存在较大决策失误。其实在社会基层,很大程度上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备的问题,但是这不能成为管理者不负责的理由,救生圈和救生衣等这些最基础的东西都不带,谈何救援?另一方面,基层警力不够也是一个较大的问题,虽说基层出现用警的事情较少,但是很明显此次事件中就暴露出警察数量不够的问题,为何五名警察都成了此次事件中的“旁观者”?如果增配警力,情况是不是会好转?这双重问题值得仔细思考......

随着越来越多的警务人员涉黑成为黑恶保护伞,很多涉嫌滥用职权违法犯案落马的事件被曝光的越来越多,群众对于警察是否真的在执行公务时抱着大公无私无比伟大高尚的态度,已经开始质疑。

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突出,部分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贪腐现象严重,导致党的形象受损,政府公信力下降。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以及国家公权力象征的警务人员,不可避免地处于各种风险的承接处,处在风险漩涡的中心,处在了与民众关系最紧张的地带。

很多警务人员在平时工作中职业化水平和执政为民的理念没贯彻好,没服务好人民群众,从原来崇高伟大的人设幻像中,一旦发现很多问题并不像媒介宣传的那样,就会起逆反心理。

某些警务人员思想坚而不纯、业务通而不精、文化高而不实、体质强而不健、心理抑而不安、小节顾而不拘。基层执法办案部门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个别民警的思想不端正、执法执勤出现问题往往会影响百姓对整个警察群体的看法,使警察整体的形象走向负面化。

事实上,警队也并非一方净土,近年来也不时有“害群之马”涌现,有的腐败变质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的玩忽职守、渎职犯罪,不作为,胡作为现象突出,有的向群众吃拿卡要,或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或是徇私枉法、以权代法。同时在警队内部官僚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也常常死灰复燃、卷土重来,不得不祭出利剑,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凡此种种,无不说明——全面从严治警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具有客观必然性,要求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切实压紧压实,进一步激发制度的刚性约束,做到制度面前一视同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绝不随意、任意、肆意。

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需要刀刃向内 ,刮骨疗毒、正风肃纪!

只有全面从严治警,才能迎来民警清正、警队清廉、警风清明的良好公安政治生态。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网络舆论具有放大镜透视作用,网络监督,网络问政,网络问责成为新常态。要改变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惯性思维,改变不学法、不懂法,认为法制工作可有可无的观念,提高执行法律规章的自觉性。

警务机关要想在群众的监督下树立良好的形象,就必须从自身做起,克服原来官本位的错误思想,在工作中牢记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工作理念,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与协调。面对问题不逃避、不推卸,主动解决问题,在工作中每一个警务人员都应该投身其中,拉近与公众距离,提升警队形象。

警务人员知法犯法落马的新闻时不时的被曝光,“塔西佗陷阱”表明,当公权力失去公信力时,无论发表什么言论、无论做什么事,社会都会给予负面评价。这也成为很多社会公众,宣泄不满对警务人员不满的心理动因。

损害警民信任问题主要表现在:警察队伍中有些人专业化水平和职业化素质不高,警察形象以前宣传得过于神话,一旦陨落被误读,就会激发反向抗拒心理;媒介宣传片面化,导致警察形象失真、失信。警务人员的日常报道,不要刻意拔高,运用淡化所谓英雄主题的处理方式,避免人物“高、大、全”,不要刻意造神,造伟大。

另一个视角上来看,中国大部分地区的警务组织,针对危机事件的沟通均采取的是比较保守的政策,对事件的反馈及回应不及时,多为被动应付。而且警务组织针对危机事件处理的过程不透明,缺乏及时回馈大众质疑的有效途径,也是比较显著的现状。

媒介希望涉警信息越公开越好,有些甚至从各种角度“深挖新闻”期待引发公众关注;而警察组织从有效管理和执法办案现实需要出发,希望“正面”报道,越保密越好,甚至进行信息封锁,不期望媒介“打扰”引发公众关注,妨碍自己执法或办案。警方信息不透明造成公众、媒介与警方信息不对称,从而影响公众对警察的信任。

很多地方警务组织在处理危机事件时只考虑解决问题,不重视与大众的沟通。由于警务组织没能主动的回应危机事件始末,大众对于事件的猜测与质疑的声音越来越多。互联网媒介中对警察的不满情绪和言论众多,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度直线下降。与此同时,随着政府转变执政理念,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改革道路不断推进,警务公共关系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尤其是危机事件的处置过程里警察的公共关系的处理,更加关系到大众警察整体形象的认知。

遇到涉警舆论危机时,公众通过人际网络、网络传播,在选择性注意作用下,警察机关的大量的负面舆论会迅速引发网民的规模化围观。同时,公众还会向处于危机中的主体施压,评论、批判,甚至采取实际行动进一步将危机深化。

当前警务人员的媒体形象存在几种相互冲突的模式:“秩序维护者”与“违法者”、“公共服务者”与“言行失范者”。解决冲突的路径就是保持报道的真实、客观、公正,不以偏概全,使公众能做出理性的判断,个体形象不代表整体形象,个体事件得到公正处理即可,另外警务组织内部也不要刻意护犊子,队伍中的一些害群之马需要及时清除出队伍,队伍才能更有序健康的成长,不能刻意的纵容和包庇存在的问题,无视自身存在的现实问题。

针对民警,现场接处警和执法执勤的关键环节,警务部门需要按照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言行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对基层一线民警的基本执法执勤行为,作出规范化要求,提高自身的职业化水平。

警察个人违法违纪,职业化水平不高与否与群体不能完全划等号。

打铁还需自身硬,实事求是地正视自身存在问题。如果不能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则警察很容易被公众认知偏差塑造成公众对立面的形象,丑化、削弱警察的公众形象。

打造忠诚、勇敢、为民的警察群体形象,需要警务人员自己不怕死,不怕苦,不嫌累,有为公众服务的公仆意识,守护公共安全的奉献精神。

要忠诚勇敢,不怕牺牲,贪生怕死做什么警察?如果降低到和普通老百姓一样怕死惜命,那警务人员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遇到危急的生死时刻,如何危难之时显身手?

信任是一种简化机制,其实根本就没有100%的信任,我们之所以信任,是因为信任可以降低社会摩擦成本。

警务人员需要规范文明执法,自强素质,“打铁身先硬”,在与公众接触过程中,建立警民之间直接的相互信任,需要警务人员自己做好,自己履行好自己的本份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可以通过自身观察,对警务机构的服务态度、执法质量、工作成效、管理水平表现,做出优劣评判。  

最近,全国公安系统正在进行一场“ 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 ”。打铁必须自身硬,从严治警,一刻都不能放松,要做到真监督、真问责,敢监督、敢问责。

早在1997年,刑法就对1979年刑法中的渎职罪作了大幅修改,将贪污贿赂犯罪从渎职罪中分离出去,自成一章,保留玩忽职守罪,增加滥用职权罪,设置若干特殊罪名规制社会生活各领域的涉渎犯罪,提高法定刑幅度,全方位加大对渎职的惩治力度。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作为基本罪名,在反渎工作中发挥着主力作用。此外,社会各界呼吁对渎职和玩忽职守行为,设定更加严厉的刑罚,规制警务人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滥用职权乱作为,履职不端不作为。

基层公安机关普遍存在一种认识,学习法律知识是类似司法信访等业务部门的事、依法治警条条框框太多,易致办事效率低,于是习惯用行政手段解决问题、凭老经验办事。

面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隐瞒不报、隐案不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庸、懒、散;对一些明显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不受理、不立案;对一些明显构成犯罪的嫌疑人不闻不问,捂着、拖着不处理;对受理的案件不认真查办,过多强调客观理由,想方设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目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正在扎实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报道称,全面从严治警要坚持严字当头,让从严管理成为抓班子带队伍的常态;要坚持自查自纠,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深入查摆剖析班子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中央对全国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提出的要求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这 “四句话、十六字”是总要求,目的是——促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锻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

每一个警务人员都需要反躬自省、自我净化,从严要求。身为警务人员,如果不从严要求自己,不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不仅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信守与信仰,还会影响警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只有全面政治高压,全面从严治警,让警务人员“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使法治成为警务人员日常工作生活基本方式,才能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基层基础。

要加大力度,通过实际作为追回失分项,对内部问题要加大执纪力度,从严治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刀刃向内,深入查找自身问题,逐项抓好问题整改,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中央对公安工作的要求。

要知道警务人员日常的工作态度、执法水平、履职风貌和精神状态、作风优劣,好比“温度计”“晴雨表”,能够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于党和政府的观感,在公务员队伍里面,警务人员作为执法者,公安队伍的表现,直接影响政府治理形象展示。

社会转型期,违法犯罪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极端行为高发、频发、多发,要求警务人员时刻绷紧预防打击惩治之弦,做到抓“大”不放“小”,既重拳出击,侦办大案要案,坚决不让极恶分子逃之夭夭,又防微杜渐,注重细节小事,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全面从严治警的目标取向之一,就是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增强、提升适应新时代,把握新时代,引领新时代的诸多能力和本领,做到应对自如、游刃有余。

让铁的纪律,成为规范和约束警务人员一言一行的“紧箍咒”和“高压线”。

 —— 对标政治站位的高线,不触法律纪律的红线。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刀刃向内,深入查找自身问题,逐项抓好问题整改。

——  警务人员对待人们在网络上的质疑与批评时,态度要端正,不能置之不理、要有敢于担当的责任心、切身处理问题的决心,来应对群众发声,获得民意支持和理解。公安机关和警务人员自身也做到慎重发言、理性发言、文明发言,坚决防止“怒怼”网友,撕裂共识,破坏警队形象事件的发生,消除人民群众与警队之间的隔阂,引导正确舆论方向。

——   对于已经发生的涉警舆情,公安机关要紧密关注事态的发展,因时制宜,与公众进行及时沟通,听取公众合理意见,积极解决问题,对于有受害者的事件要及时安抚,并对违反规定的警务人员进行严格严肃处理,绝不护犊子,做到公开、公正、高度透明,执法者不能执法犯法,对待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能轻描淡写,敷衍了事,要刀刃向内,严格执纪,从严治警,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中央从严治警整体要求。

——   身为警务人员,要时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牢记一切的一切都务必于法有据,绝不乱用自由裁量权,随意侵犯公民的正当合法权益。无论面向谁,都不带私心、不徇私情、不谋私利,自始至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执法办案过程中,看得见公平正义!

——   平安是最普惠的公共产品,也是最基本的民生福祉。身为警务人员,是人民养育着你们,你们享受着纳税人的福利,使命在身、责无旁贷。

——   要进一步织紧、织密、织细社会平安的防护网,让人民群众“高高兴兴出门来,平平安安回家去”。服务人民,就是要坚持违法犯罪一律惩治、大案小案一起法办、便民为民一同谋划。群众利益无小事。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是无价的!

亮剑要果断!

经验教训深刻!

要吸取!吸取,再吸取!

只有忧虑着群众的忧虑,牵挂着群众的牵挂,才能事无巨细、无微不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才配得上民警这样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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