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市:商砼站长期占用农用地违规生产无人监管
发布时间:2020-12-11 15:25:31  来源:消费日报中国城市  作者:admin  点击:74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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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日报网讯 :禹州市朱阁镇燕庄村第一组村民不断实名反映,他们一组的干部以个人名义与商砼企业签订村集体土地出租合同,租地企业存在违规占用农用地违法建设违规生产等行为。针对村民所反映的情况,记者前往禹州市朱阁镇进行了走访调查。

村民反映:违规签订合同出租农用土地

在燕庄村记者见到了几位实名反映村民,刚一见面他们就指着一家名为“禹州市涵宇”的混凝土搅拌站说:“涵宇现在租用的土地就是一组的农用地,08年开始和一组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燕庄村一组是甲方,土地每亩租金六百多元,说是要租30年,第一次支付了3年租金并分给了一组全体村民,但之后的租金村民们没有再见到一分钱,村干部说钱都上交给了镇政府财政。”

在涵宇商砼站旁边记者还看到了另外一个厂房,据村民介绍该厂属于粉条厂,由村干部宋某的堂弟租地建设,目前和涵宇搅拌站一样手续不全。村民透露,涵宇商砼站违规占用一组农用地有十多年,长期违规生产污染环境,他们多次向监管部门和镇政府反映,但无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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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调查:商砼站违规占用农用地无证生产

针对以上情况记者前往朱阁镇进行了调查了解。

燕庄村支部新任书记秦书记、朱阁镇包区领导靳主任、工业办领导张主任针对记者的问题和群众反映进行了解释与回复。

农用土地被出租拿不到租金一事,村支书秦书记表示村民反映的情况与事实有出入。

秦书记说:关于涵宇商砼站和粉条厂占用农用土地一事,租金都是由一组队长保管,账目都由队长进行公示,2019年春节由于疫情暴发,一组队长没有进行账目公示。

记者追问,一组队长是否有权以个人名义签订农用地出租合同,村支书秦书记和包区干部靳主任表示难以回答。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包括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租赁处理村集体财产。

涵宇商砼站手续是否齐全?主管工业的张主任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回复,并提供了涵宇商砼的相关备案手续材料。

据材料显示:涵宇商砼站2010年建厂,由禹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显示拟占用农用地1.9533公顷,原则同意该项目工程拟建用地,但要及时办理建设项目有关用地手续。

朱阁镇自然资源所的赵所长表示,当年市自然资源局下发文件就是要求涵宇搅拌站及时办理临时土地手续,如果现在没有就表示涵宇没有任何土地手续。

在备案材料中,记者未见到涵宇搅拌站的规划、施工、环评验收等相关证件。

涵宇商砼站长期占用农用地违规建设生产污染环境,朱阁镇各监管部门为何视而不见?靳主任和张主任表示难以回答,村支书秦书记称自己今年刚上任也不知情。

采访期间,记者还发现涵宇搅拌站在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控橙色预警期间私自生产,朱阁镇环保所赵队长称不知道有什么时间河南省开始大气污染防控,记者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控橙色预警时间明确告知对方后,赵队长便岔开话题说会管理涵宇搅拌站生产事宜。

农用土地被涵宇商砼站违规长期占用,该企业手续不全违规生产污染环境不受任何部门监管处罚,村民对此表示质疑,关于此情况朱阁镇政府将会如何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人报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