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区生态协同治理是地方政府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和治理效果的重要途径。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近年来,不少地方尤其是毗邻地区,积极开展生态区域协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受本位主义思想束缚,以及行政壁垒、治理能力、财政水平等因素制约,在环境治理方面一味“自扫门前雪”,阻碍了区域生态环境的治理进程,影响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大局。
生态环境治理不能“各打各的小算盘”。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环境问题具有开放性和流动性,任何一个城市都很难单凭自身努力实现对生态的有效治理。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实现生态环境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各自为战”的传统治理模式已无法满足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要求。在下好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棋局中,各地要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求同存异,优势互补,努力以区域协同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区域生态协同治理过程涉及多元主体、多个环节,夹杂各方利益,考验着地方政府的决策能力、协调能力和治理能力。对地方政府而言,既要做出适合本地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也要打破行政、技术、人才等壁垒,进行跨行政区政府间关系的协调与协作,同时还要引导激励社会公众、企业等主体广泛参与生态环境协同共治。唯有协调好各相关主体间的关系,合理平衡各方利益,形成共同的目标和合力,方能实现生态治理效能最大化。
协同治理要高效,机制是重要保障。各地应协同做好生态共建的制度、机制和政策设计,统一思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步调,实现生态治理的一体化、一致化。在协调层面,建立区域统筹管理机制,推进地区与地区间、部门与部门间的有效对接。在落实层面,不断完善责任分解落实机制、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绩效评价考核机制、督察机制等,同时坚持清单化、项目化、节点化推进,真正实现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