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建设有了细化操作指南—— 科技部监督司有关负责人解读《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发布时间:2024-11-07 21:13:03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admin  点击:2004次

记者11月7日从科技部获悉,为进一步引导科研单位切实履行好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提高科研诚信内部治理能力,健全科研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科技部监督司组织编写的《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于近日公布。

科技部监督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编制《示范文本》,主要是为各科研单位在优化科研诚信治理架构、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内部管理等工作中参考使用。文件不仅明确了负责单位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职责,并对单位科研人员和各内设机构从加强科研诚信管理、推进负责任研究提出具体要求,从科研项目、科学数据、科研成果发表等方面列出科研活动诚信管理具体条款。

值得的关注的是,《示范文本》突显三个方面特点,注重普适性、聚焦关键处、力求操作性。

具体而言,《示范文本》的编写聚焦数据管理核查、论文发表审查、科研失信查处等关键管理环节,制度模板、示范条款等可通用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其中还有单位章程、聘用合同、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说明书中的科研诚信示范条款等具体指引,以及与之配套报告提纲、工作流程等,便于借鉴套用。

《示范文本》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普遍适用于各类科研单位的科研诚信工作管理办法示范文本,包括组织机构与职责、科研人员诚信管理、科研活动诚信管理,以及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等内容。第二部分则选取科研单位普遍关注的实验数据管理、论文发表审查、科研成果核查等关键管理环节,后续将适时对《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和增补。

针对备受关注的科研成果发表管理,《示范文本》强调,科研人员应在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前开展自查,重点检查作者等成果完成人的实质性贡献及排名顺序、数据可靠性、科技伦理审查情况等,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明显不符合科研产出规律的,由科研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实证核验等。

《示范文本》相关条款还提到,论文发表后被撤稿或受到严重质疑的,论文作者应及时报告本人所在机构或科研管理机构,主动回应质疑,作出勘误或撤稿。涉及学术不端问题的,由单位科研诚信主责机构依规组织调查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示范文本》列举了单位主办期刊在建立问题稿件的纠错及撤稿机制、规范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流程、主动组织或配合开展调查处理等方面加强科研诚信管理的示范条款。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如何开展?上述负责人介绍,《示范文本》也提出了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细则,并提供了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基本流程图、调查方案提纲、调查报告模板、处理决定书模板、调查处理结果反馈记录表等。这意味着,各单位在开展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时,可直接借鉴套用,从而规范了单位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