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发言人杨合庆对学生欺凌问题作出回应。
据介绍,2020年,我国已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学生欺凌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杨合庆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修订后,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含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两法”强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两法”明确学校处置学生欺凌的责任,包括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依法认定和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两法”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生欺凌如果构成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将欺凌者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