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近日,四川省科技厅、教育厅、省国资委联合制定了《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负面清单,将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
《清单》分2部分,共24项,列出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违背科技伦理等6项禁止转化的科技成果。
其中,危害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等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不得转化应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能源的科技成果,不得转化应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已经限期淘汰的科技成果,不得转化应用。
此外,《清单》还从成果取得、转化、收益等成果转化全流程,归纳出不正当手段获得科技成果、擅自转化成果、未按规定奖励相关人员等18项禁止行为。
《清单》明确,禁止虚构、伪造各类材料,出具失实的材料、信息、结论等;隐瞒、谎报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或变更事项;隐瞒技术风险和成果的负面影响。禁止在财政资金支持的成果转化类项目中列支与项目无关费用,列支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禁止开支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