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围绕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的保护修缮、风貌修复、人居环境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消防与防灾减灾设施提升、智慧化管理等,对各地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提升项目提出具体要求。
两部门要求,各地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提升项目建设,应按照应保尽保、延续文脉、合理利用、改善民生、经济实用、安全美观的原则。做到“六不”:
一是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
二是不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
三是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改变社会结构,不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
四是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历史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
五是不破坏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
六是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更改老地名。
两部门要求,各地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提升项目建设,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保护规划,要科学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规划设计。此外,项目所在地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的保护管理主管部门要落实日常巡查保护管理制度,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档案,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避免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发生。项目建设内容应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历史文化保护水平和人居环境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