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商丘市人大干部刘友志组织黑恶势力打砸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发布时间:2021-01-29 10:37:25  来源:豫东黑幕微信公众号  作者:admin  点击:3120次

2021年1月6日,一天之内连续三次,商丘市人大老干部科科长,正科级领导干部刘友志,带领其子刘江威,并纠集黑恶势力成员10余人,公然手持大铁锤等凶器进入悦莱酒店进行打砸,造成经济损失价值高达150余万元。从案发至今,这起严重破坏商丘市营商环境的恶性案件,刘友志等人依然逍遥法外,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

商丘悦莱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莱酒店)是商丘市高档酒店的典型代表,是睢阳区2018年重点招商引资企业。2018年3月12日,反映人与商丘市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由悦莱酒店租赁位于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与雪苑路交叉口往南50米路东银基商务楼、2-3层,15-21层,租赁面积约为1.1万平方米,租赁期限15年(自2018年3月12日起至2032年3月11日止)。租赁协议第八条约定,在租赁期内,悦莱酒店有权在房屋内装修、加固、改造或增设设备、设施以适合办公或营业需要,包括室内外装修。房屋交付使用后,悦莱酒店投入3000余万元巨额资金对租赁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于2019年初投入运营及使用,在当地形成良好的社会口碑。

商丘市市人大老干部科科长刘友志称以拍卖抵偿高息债务的形式取得悦莱酒店正在经营的部分租赁房屋产权为由,要求立即以入股的方式参与悦莱酒店分红或者逼迫购买此房子。正在协商期间, 2021年1月6日上午9:13分许,刘友志带领其子刘江威并纠集黑恶势力成员10余人,公然手持大铁锤等凶器进入悦莱酒店二楼、三楼,在大量外地客商正在吃早餐的时间手拿大锤四处打、砸酒店二楼、二楼物品,恶意阻止反映人的正常营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因场面混乱,酒店工作人员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对刘友志、刘江威等人进行劝阻,但刘友志、刘江威等人执意采取暴力方式砸毁、损坏悦莱酒店二、三楼15个房间的装饰装修物,经估算,被刘友志、刘江威为首的黑恶势力采取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方式打、砸的物品损失价值高达150余万元。

2021年1月6日下午16时许,刘友志再次带领恶势力成员10余人手持封条进入反映人客房并采取寻衅滋事的方式逐一张贴封条推搡、强行换锁、驱逐外地住店客商,并扬言已买通公安机关随便报警,其犯罪气焰极其嚣张。

2021年1月6日晚,刘友志等再次纠集社会闲散人员要求强行关停酒店。悦莱酒店工作人员多次报警,公安机关没有对刘友志故意毁坏犯罪没有进行处理。

刘友志等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嫌疑人刘友志纠集10余人,在公共服务场所,为彰显自己的威风,在众多外地住店客商正在吃早餐的情况下每人手持长约1.5米的大铁锤公然打砸(刘友志指挥砸那里就砸到那里),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造成物品损毁价值约150余万元,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在商丘市委、市政府一再强调打造优秀营商环境的情况下,本次事件严重抹黑商丘营商环境形象,同时在正值商丘市人大机关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情况下,刘友志作为人大机关的领导严重损害人大常委会最高权利机关的社会形象。并且,本次事件发生在对外服务的窗口行业且为公共场所,刘友志等人无视法律,公然纠集多人手持凶器、公然行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导致反映人陷入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形。故请求各级领导对本次事件给予严肃查处,依法追究其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责任,对黑恶势力给予严惩,还商家一个公平、正义、安全、法制的营商环境。(相关证据请联系反映人)

情况反映单位:商丘悦莱酒店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5日

来源 | 天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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