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的艺人和那些"帮手"一个都别想逃
发布时间:2021-10-20 07:19:1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综合  点击:1133次

新闻背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消息,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策划并操作了约定片酬的合同拆分、“掩护公司”设立等事宜,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上海市税务局对张恒处以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偷税额(4302.7万元)0.75倍的罚款,计3227万元。

张恒被罚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经查,郑爽行为违反了2018年以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等要求,偷逃税款主观故意明显,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务部门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从披露的案情来看,张恒被罚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前期在郑爽偷逃税案件检查过程中发现,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负责相关演艺合同签订、片酬商谈、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并具体策划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郑爽是非法得益者,而张恒则是策划者和实施者。

谁为偷逃税提供方便,谁就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个人所得税的设立初衷,就是为了调节收入差距,推进社会公平,让高收入者多缴税、多担责,低收入者少缴税乃至不缴税。但是现实中,明星、网红们的收入渠道相对多元、复杂,在已经取得较高甚至畸高收入的基础上,一些人还在动歪脑筋规避个税,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甚至有的就是在赤裸裸地做假账,搞阴阳合同、隐瞒打赏收入、劳务报酬、带货佣金等。

有人可能以为法不责众,罚不到自己头上;有人可能会天真地认为自己只是小虾米,并不是直接受益者,没有太大关系,其实不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这表明,谁为偷逃税提供方便,谁就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整顿娱乐圈不正之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明确“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责令限改,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这就是实打实的硬措施,就是要让别有用心者无机可乘。

这个事件过程,从代孕风波到偷逃税案,到如今一地鸡毛,不仅暴露了演艺人员天价片酬以及职业道德的不堪,也暴露了阴阳合同、偷逃税的违法勾当。演艺圈乱象由来已久,既有明星自己的原因,也与市场的纵容有关。就拿本案来说,张恒的图谋要是没有制片方的配合,很难成功。可以说,制片方、经纪人以及相关公司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了这起案子,这个行业的水就有多深。

(以上综合钱江晚报、深圳特区报、红网、南方网)

微言大义:

 张永:背后有高人,我不信他们两个人能想到这个办法。

 起个响亮的名字:这俩人绝配,哈哈。

 任佳人:可怜孩子了,爹娘都不靠谱,造孽啊。

 守护者: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月亮: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老话讲,鱼找鱼,虾找虾。偷逃税,于法不容,谁胆敢偷逃税,谁就得付出沉重代价。当然,在明星偷逃税案中,一个明星的背后可能有一伙人提供了非法服务,对这些帮助策划和实施的“帮手”,也得重罚。还是那句话,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执法部门有决心更有手段,偷税漏税的艺人和那些“帮手”,一个都别想逃!再多啰嗦一句,那些把明星看得比爸妈还重要的粉丝,是不是也该醒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