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标准呵护 直播带货行稳致远
发布时间:2020-06-23 16:44:00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杨晓冉  点击:340次

主播直播带货是否应该具有从业资质?是否需要亲身体验?主播年龄是否应限制?带货直播完毕后的视频应保存多久?直播带货应该如何定性?

6月19日,30多位专家在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中国商联媒购委)召集的首部全国性直播电商标准制定研讨会上,围绕这5大争议焦点进行研讨,并对标准意见稿提出建议。

今年6月初,中国商联媒购委宣布牵头起草首部全国性直播电商标准《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两项团体标准,拟规范商品质量、主播行为。

对于从业人员的年龄是否应该界定的问题,有专家认为,广告法没有规定小孩不能做广告,因此一刀切地规定主播不得低于18岁的从业界限需要重新划定。

也有专家持不同意见,中国商联媒购委秘书长王波认为,在直播购物行为中,如果行为人是未成年人,一旦出现严重的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或引发群体性恶性法律问题时,到底该追究谁的责任,因此从业人员的年龄是必须加以界定的。

标准中对于直播购物平台对视频的保存提出了要求,但是储存时限成了专家讨论的焦点。中国商联媒购委副会长、直播电商标准制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韩良晨认为,无论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直播平台都要对播出的信息予以记录备案,而且不得低于180天。

著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则认为,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交易视频保存周期应该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交易记录的保存应该符合《会计法》的规定,最少应该保存3年。

也有专家认为,直播电商不同于电视台节目信息,更契合电子商务业态,应当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类似于日志存档的周期,保存不超过30天较为合适。

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院长李鸣涛提出,按照电子商务法对于平台经营者的义务,直播购物平台对于涉及到比较敏感或者影响消费者健康的产品有审核义务,因此在标准里面应予以体现。对于直播购物平台经营者是不是电子商务平台,现在没有明确的界定,需要在标准里面予以厘清,进行规范。

在直播带货的产品中,很大一部分为农产品。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副主任张国指出,现有农产品电商1300多万家,去年直播销售额是4300亿元,其中农产品销售额达550亿元。

他表示,农业的产品和工业产品不同,农产品是有生命的,完全要求两个产品一模一样是做不到的。农产品本身产品形态以及冷链物流方式对产品直播带货的影响很大,标准要考虑到这个问题。对于有些商家搞了一些假造场景欺骗消费者,也应该通过标准来规范,促进整个产业健康发展。

据悉,本次研讨会在对专家意见梳理总结完毕后,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修改,并已经在中国商联媒购委官方微博更新继续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