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网课推广网游”不只是吃相难看
发布时间:2020-06-09 16:26: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杨晓冉  点击:300次

当前亟须推进涉网课平台审核备案工作,设置“凡进必审”制度,强化“谁运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有关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通道,加强对网课页面和内容的监管,对违规平台依法给予责令下架、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不但要给“坑娃”网课平台亮红灯、敲警钟,还要将相关“互联网+”形态纳入法治轨道,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全民抗击疫情期间,各地中小学停课不停学,上网课是学生们学习的主要方式,不少未成年人也出现了沉迷网游、高额网络消费等情况。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几家网络平台利用免费提供的上网课渠道,向未成年人推广网络游戏,未成年人要进行网络学习,先要浏览大量游戏、交友等无关信息,所谓的免费网课页面中,也有大量精心包装的游戏广告。事件曝光后,涉事网络平台回应称,已下架相关广告。

互联网平台为学生提供免费上网课渠道虽是好事,但借机推广网游就有点不厚道。据报道,近期安徽、吉林、河北、广东等地都出现了类似的案例。作为市场化的互联网产品,直播平台吸引用户无可厚非,但不能背弃基本的市场伦理。既然主动提供网课渠道,推送的课程、学习的内容也是面向未成年人群体,直播平台就应主动履行主体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人工审核、智能算法等技术手段,对不良信息进行有效屏蔽。

据统计,疫情期间,全国约有2.7亿学生需要通过网络平台上学。如果直播平台诚心实意借助技术优势,服务于线上教育,助益师生教学,当然值得支持和赞赏,但前台打开着网课,后台却搞起网络游戏、娱乐直播等把戏,这“网课”就上得太离谱了。中小学生普遍自制力差,容易被光怪陆离的网络游戏所吸引,平台借网课推广网游,无疑会严重影响其正常学习和身心健康。

游戏直播平台借网课推广网游,不只是吃相难看。《广告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平台网课作为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教育栏目,具有大众传播媒介的性质,发布网游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的上述规定。

同时,今年疫情期间各地“停课不停学”,孩子们居家上网课可以视为校园学习的延伸,网课充斥大量游戏、交友等商业广告,一定程度上也违背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的精神。

此外,借网课推广网游,还暴露出在线教育的监管盲区。去年7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培训内容“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并建立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审查制度。目前,一些以社交、游戏类为主业的网络平台不属于传统的培训机构,其开设在线教育板块尚处于监管的空白,亟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究竟哪些平台可以开网课,需要具备什么资质条件,平台应履行哪些管理职责,这些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网络平台借免费网课推广网络游戏,其渗透效应比一般商业广告更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害,也可能比一般违法广告更大。有鉴于此,亟须推进涉网课平台审核备案工作,设置“凡进必审”制度,建立“谁运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下的“双审查”责任制。有关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通道,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网课页面和内容的监管,对违规平台依法给予责令下架、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所有这些工作的目的,不但要给“坑娃”的网课平台亮红灯、敲警钟,还要将相关“互联网+”形态纳入法治轨道,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网课推广网游”暴露的问题,亟待监管部门、互联网企业等多方合力施治。存在类似问题的互联网企业不仅要及时改正错误,更要建立和完善防范、遏制相关问题的机制。学校和家长应在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上多下功夫,帮助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自觉远离网络不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