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舆情应对中的治理思维
发布时间:2020-05-20 16:03:00  来源:党建网  作者:杨晓冉  点击:302次

自2019年12月在武汉爆发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发展成为席卷全国乃至蔓延全球多地的公共卫生事件。世界卫生组织(WHO)3月8日证实,截止3月8日17:22,全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国家和地区数已破百,截止15:53,疫情确诊103139例,累计治愈59986例。中国确诊患者分布的337个城市中已有191个城市实现疫情病例“清零”,抗击新冠肺炎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疫情发生3个多月来,线上线下的舆情与疫情如影相随,影响着人们对疫情的认知、判断、行动(如防护措施、非理性物资抢购等)以及社会舆论走向。期间,也发生过数次在舆论场引发轩然大波的宣传报道。关于这次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类舆情广泛传播,一方面表明中国的社会能见度和透明度在提高,另一方面也显示,某些单位在疫情应对的不同时期对线上线下舆情的议程设置、话题回应、风险管控等方面无论是理念还是操作上都还有很大改进空间。

  舆情的本质是以倾向性的观点或意见来传播信息,根据倾向性可以将舆情分为正面舆情与负面舆情。公共卫生事件舆情传播决定着对疫情风险的认知水平和价值倾向。公共卫生事件舆情应对以增进社会信任为目的,根据不同阶段特性有必要通过差异化策略对负面舆情实施有效治理,增强社会互信,扩大信任储备。在共建社会信任的基础上,凝聚社会力量,提高社会各界战胜疫情的信心。可见舆情是应急防疫中影响社会心态和造成人心向背的基础性核心影响要素。

  公共卫生事件的舆情应对要体现治理思维,付诸治理行动,将治理上升到方法论高度,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的高度,既治标也治本做好防疫抗疫舆情应对工作。因此,基于治理思维的公共卫生事件舆情应对既要贯彻法治理念,同时要体现舆论传播规律。

  一、保持宽容:在促进表达中提升社会能见度

  基于技术演进的传播方式便捷化使舆情多维度呈现、碎片化网状多向扩散,受卫生类疫情的专业性、成因未明等制约,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在爆发初期往往充满不确定性。因此,在可能爆发疫情的初期会出现猜测性舆情,有时候有言过其实、捕风捉影的成分。但是,本着以防范风险为目的、以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诉求,对可能疫情的“众声喧哗”的舆情要以宽容为本,在提高透明度中加强议题研判。所谓“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所以,将宪法宽容精神融入到应急防疫舆情应对中,既是依法防疫的客观要求,也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宽容是“一个人虽然具有必要的知识和权力,但是对自己不赞成的行为也不进行阻止、妨碍或干涉的审慎选择。”对可能的公共卫生事件的舆情持宽容态度是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立规精神的体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此处给出的“发出报警”和“预警”的前提是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明白无误表明,在可能事件发生的初期,不同消息来源的正负面舆情很多是猜测、传闻,甚至有不实消息乃至谣言。但是,本着舆情信息传播与扩散伴生的透明性能够增强社会能见度的基本精神,应当对可能事件原初的各类舆情传播与扩散的保持宽容,以免错失防控的关键节点。美国麻省的Charles Stark Draper实验室研究人员Louis Kim?等3人的研究成果(2019)通过建构的传染病预警模型(SIR)显示,每周新闻数量增加十倍时,媒体的发挥作用更大,传染病例数会减少33.5%。今年2月上海交通大学陈国强院士团队对此次疫情的研究也表明“疫情向公众报告不够及时、有度”。

  对医护人员、专家学者、律师、记者等专业人士发表、传播的公共卫生舆情,政府除保持宽容的基本立场外,更应该引起重视,及时倾听和回应专家意见。

  二、有效引导:在回应关切中实现舆情正面转化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确认后进入爆发期,有关方面采取必要的防范与应对措施后,这一阶段舆情应对的治理思路以有效引导为主。也就是以具有时效性的主流舆论、正面案例、先进典型来占领舆论制高点。因为在面临生死、病痛的考验时,个体会产生本能的恐惧、绝望等负面情绪。在社交媒体高度发达的当下,个人负面情绪可以非常便捷地通过新媒体平台发表,螺旋式快速扩散,造成社会性群体不良情绪。在事件爆发后,严峻的现实加上负面舆情渲染带来的某些不祥心理暗示,势必形成社会性心理压力,尤其是患者和一线医护人员。因此,在“抗疫”阶段需要正确有力的舆论引导,激发社会活力,坚定社会信心。

  在疫情爆发期间,舆情引导的操作性策略有:

  1.主动设置议程,回应社会关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做好议程设置工作,主要手段有举行各种形式的新闻发布活动,通过主流权威和专业人士发声,将政府议程传递给各机构媒体和传播平台,使政府议程、主流议程引导媒体议程和线上自媒体平台议程。在本次疫情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全国各省市、地市新闻办公室连续组织的系列发布会,议题设置恰当、发布人权威专业、正面回应社会关切,议程设置效果明显。

  2.塑造典型,弘扬正能量。发现、整理、挖掘在抗击疫情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先进集体和正面案例。如此次抗击新冠肺炎中,媒体设置的各地驰援湖北的“最美逆行者”、各地的爱心人士和爱心机构的无私捐赠义举、武汉方舱医院的和谐医患关系等典型人物、先进事迹,鼓舞人心,彰显人间大爱。

  3.抢夺话语权,及时回应不实言论。有效引导的题中之义还包括对不实言论展开针对性回应和回击,抢夺舆论场话语权、舆情主导权和议题的定义权。回应舆论质疑体现政府秉持对话精神谋求负面舆情转变和冲突妥善解决的善治(good governance)立场。“真相还在穿鞋,谣言已经走遍天下”所形象描述的是“及时回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应对措施具有时效性。舆情应对措施滞后是一些负面舆情扩散导致局面被动的重要原因。

  4.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引导。中国广大农村和各地厂矿有着一些到达率高、传播效果好的舆情引导的传统载体与样式,如墙体广告、横幅、标语、宣传画、板报、手抄报、有线广播(大喇叭)、顺口溜等。为实现有效引导人群的广覆盖,需要因地制宜用活用好这些喜闻乐见的引导手段和引导方式。

  三、依法制裁:有法必依维护传播领域公序良俗

  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成为不同价值观念交锋和利益诉求角逐的角斗场。在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非常时期,一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的人、一些唯流量是瞻的自媒体账号以及一些唯恐天下不乱者等基于不同目的和诉求,通过社交媒体发布关于疫情的不实言论,引发较为严重的负面舆情。对于这类蓄意制造防疫负面舆情,引发社会不满、阶层对立与群体恐慌等蓄意行为和新媒体产品,要对内容生产主体、发布平台以及积极传播者依法采取制裁措施,这是维护传播领域公序良俗、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必然要求。

  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舆情产品往往以娴熟的手法蹭热点,运用耸人听闻的语句、移花接木的图片、悲天悯人的底层叙事,丑化否定先烈英雄,奉“普世价值”为圭臬,以获得广泛扩散产生的流量与粉丝关注为旨归,成为点击爆款和流量现象级。依法制裁是舆情治理的底线,根本上遵循《宪法》规定的“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具体执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特别是于3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凡生产和传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破坏社会公序良序引发负面舆情的生产者,视舆情负面传播的影响力和破坏程度,有法必依,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制裁,捍卫法律尊严。

  (作者何国平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广州国际城市创新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朱最新为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主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