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协委员邬敏:建议加快我省规划建设未来社区
发布时间:2021-01-20 13:35:39  来源:中华网  作者:admin  点击:9811次

随着我省收入水平和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居民对品质生活的追求也与日俱增。但是,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新旧社区发展参差不齐,加上交通拥挤、住房紧张、能源紧缺、环境污染等城市病的出现,对新型城镇化提出严峻考验。

目前我省的老旧小区改造,不但惠及面大(据统计,我省2000年以前建成的符合改造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约1.7万个;2019年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的老旧小区3402个;2020年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的老旧小区5480个),而且推进速度更快,要求到2021年6月底前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现城镇老旧小区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到位的总体目标。

现阶段老旧小区改造一般都把功夫下在了硬件改造上。硬件改造包括存量改造(上下水道、电路、网路的改造)和增量改造(加装电梯、阳台及楼体整体加固等)。单就硬件改造而言,改造路径也还有更好的选择。对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成的砖混结构的老楼而言,这样的硬件改造,无异于一次“大手术”,工程量和工程难度都很大,花费的资金也不少。为了施工方便、改造彻底,有的老楼甚至被拆得只剩下主框架,然后再进一步改造,几乎就是重新翻盖。虽然动作很大,但由于整体结构、平面布局的落后,很难做到房屋功能的彻底改善和优化,涉及防震、防火等整体的安全性,也很难通过加固、改造得到根本性的保障,这个“大手术”做得并不彻底。

其实,像这样的老旧楼房,完全可以推倒重建,单就工程进度和工程造价而言,这样的改造或许更有效率;如果再考虑居民的实际居住感受、房屋价值的极大增值、小区环境和街道面貌的根本性改善,以及停车等刚需功能的进一步强化等因素,这样的改造无疑就是多方共赢。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城市治理要像“绣花一样”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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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协委员,河南省新能源商会副会长 邬敏

经过在浙江省首批未来社区实地走访,考察,调研,河南省政协委员、河南省新能源商会副会长邬敏建议:

一、统筹规划调研:以我省2000年以前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小区为主体,鼓励采取全拆重建和插花式改修建等方式,综合政策处理难度小、居民意愿高、改造需求强等因素选择试点。综合考虑交通环境容量、建设资金平衡、城市文脉传承等因素,按照先易后难、滚动实施原则,明确未来社区实施计划,同步在国土空间规划修编中做好整合工作。梳理居民所急所需、所喜所愿,推动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基层公共服务“零距离”。

二、规范创建申报:全拆重建试点应明确回迁安置居民数,计划引进人才数两项综合指标及测算依据;对未来邻里、教育、健康、创业、建筑、交通、低碳、服务、治理九大场景初步方案,明确各场景的目标愿景,功能业态、设施配置标准、机制创新举措、组织方式等内容;明确规划技术指标符合地块详细规划能够得到落实;明确艰涩期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和成本回收方案,提升运营期财务收支方案,建设期和运营期实现资金平衡;明确征迁安置初步方案和保障措施。

三、强化过程监管:实施方案评估通过后,应依法供应土地。土地供应前应完成宗地征拆收储、规划调整以及实施方案确定等工作。鼓励采用土地“带方案”公开出让。试点名单公布前已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其上建设、运营均应符合评估通过的实施方案。县(市、区)政府或设区市政府派出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与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签订建设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九大场景具体实现方案,并明确落实各项场景约束性指标要求的场景联合体供应商或相关责任主体。未来社区试点可按照不同项目建设单位(用地主体)赋码形成若干个政府投资或企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各工程建设项目按有关政策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要素支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前提下,创新模式和产品,为未来社区试点建设提供全过程金融服务。各地要加强与有关金融机构对接协同,明确土地出让收益、项目开发经营收益等支持试点建设的具体路径和程序,保障试点建设融资需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依托数字化平台对试点建设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实时监测,开展督导工作。

鼓励优先采取“项目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方式积极参与并配合试点建设动态数据的搜集、汇总、分析工作,共享动态跟踪评价结果。

四、约定相关责任:未来社区试点应于名单公布后一年内全面开工建设,未能按期全面开工建设的,降格为培育对象,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内全面开工建设后重新列入试点建设名单,仍未全面开工建设的,从试点建设名单中予以取消或除名。未来社区试点建设活动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的,直接从试点建设名单中予以取消或除名,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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