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起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直接还房贷
发布时间:2020-06-30 20:01:00  来源:新京报  作者:杨晓冉  点击:325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多项惠民便民举措,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无需自行办理房屋评估手续

  自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冲还贷业务,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直接用于还贷款。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无需自行办理房屋评估手续,也不用再付二手房评估费。同时,将启用新版合同单据,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和变更业务时,不再要求填写和提交纸质申请表单。

  新京报讯 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推出多项惠民便民举措,为公积金贷款还款申请人提供便利。

 为便利贷款还款,增加冲还贷提取方式。也就是说,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直接用于还贷款,不用再提取至固定账户还款。

  通知明确,自今年7月1日(含)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在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冲还贷款。但对于组合贷款,冲还贷业务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商贷部分还款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1月、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可使用冲还贷

  公积金冲还贷,是指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用以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与信用卡约定还款类似,在使用公积金冲还贷时,借款人授权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约定的扣款日自动扣划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用以冲抵贷款当期全部应还款额。

  在一些已采取公积金冲还贷的地区,有一次性还款和逐月还款两种方式。一次性还款,是指每年一次向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冲还贷款本金,并按照冲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逐月还款,是指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

  此次北京明确,为便利贷款还款,增加冲还贷提取方式,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借款人可以申请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冲还贷的方便之处主要在于,这种还款方式减少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中间环节。举例来说,王先生的公积金每月10日到账,每月20日是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过去,王先生需要定期将公积金账户里的缴存额提取出来,转到指定银行账户还款。增加冲还贷业务后,王先生公积金账户的钱将自动冲还贷款,不再划到个人账户。

  签订贷款借款合同时可同步申请冲还贷

  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7月1日(含)起受理的贷款借款人申请冲还贷业务,借款人须在管理中心(不包含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符合提取条件。

  对于符合冲抵条件的,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进行冲抵,若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符合冲抵条件,先从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冲抵,再从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冲抵。

  冲抵下限为约定还款额,当约定还款额高于剩余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之和或为贷款最后一期时,按剩余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之和冲抵。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保留人民币10元。若冲抵失败,则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预留的还款账户中足额扣划当月还款金额。

  举例来说,2020年8月10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120万元。2021年1月10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010元,约定还款额10000元。按照冲还贷冲抵规则,当日冲抵15000元,不再从借款人的预留还款账户中扣划约定还款额。但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9810元,少于约定还款额10000元,则意味着当日冲还贷失败,将从借款人预留还款账户中扣划约定还款额10000元。

  相关负责人表示,借款人既可在签订贷款借款合同时,同步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也可在贷款发放后在全市各业务网点办理。“建议借款人在签订贷款借款合同时办理,减少跑动次数。”

  此外,相关负责人表示,借款人在签订贷款借款合同时同步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也无需再单独申请购房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优先用于冲还贷款。冲还贷业务一经开通,借款人原有其他购房、租房提取事项和约定提取业务将自动终止。

  亮点1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免付二手房评估费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减轻借款申请人负担,2019年9月16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手房评估费,不再由借款申请人承担。

  自7月1日起,组合贷款由贷款受托银行承担,非组合贷款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借款申请人已交纳的二手房评估费予以返还。

  在房屋买卖中,借款申请人申请二手房贷款时,通常会由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用于银行确定产权价值,确认贷款发放金额。评估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市场调节浮动,在实际情况中,一般由购房者也就是借款申请人承担。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借款申请人不用再付二手房评估费,也意味着,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无需自行办理房屋评估手续,但为了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改由贷款经办部门内部核查。

  已交纳二手房评估费的如何办理退费?相关负责人表示,贷款放款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留存的联系方式会主动与借款申请人取得联系登记核实,同时借款申请人也可自行联系贷款放款银行进行登记备案。

  据其介绍,为方便借款人,非组合贷款二手房评估费退回至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组合贷款二手房评估费由各贷款放款银行与借款人确认退回方式。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评估费的收费标准基本在600元/件左右,且通常由贷款申请人承担。新措施执行后,这个600元就不用再付了。

  亮点2

  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填写纸质申请表

  通知提出,申请办理贷款和变更业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填写和提交纸质申请表单,其提供的购房合同原件核验并留存电子档案,信息录入后签字确认即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等线上渠道提交的变更申请,贷款受理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简化申请人办事材料后,贷款业务文书单据从25项减少至16项,其中需要借款人签字的单据减少了6项。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减少了9份,包括办理新建住房贷款申请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和借款申请表、办理二手住房贷款申请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和借款申请表、办理四类贷款变更业务对应的4个变更申请表,以及办理延长借款人贷款期限的《借款人延长借款期限审批意见书》等,都不用再提交。

  此外,通知还明确,启用新申请表,取消二手房划款协议;启用审核交接表;启用新借款合同,取消委贷合同;启用收证合同,取消收押协议,同时明确新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均由担保中心完成。其中新借款合同为四方合同,中心作为借款合同一方主体,明确中心为贷款(非组合贷款)的抵押权人。

  在贷款发放完成后,受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并确保借款人了解贷款发放日、还款日、最低还款额等还款信息,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等资料。借款人选择邮寄送达的,受托银行应通过EMS快递方式,按照借款人提供的地址邮寄送达借款合同。

  为强化信用审核,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强调,申请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借款申请不予受理。

  新京报记者 吴娇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