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韬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文件精神,浙江省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精干力量,同时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开展“双打击”工作,前不久成功查处了一起典型的篡改在线监测数据违法案件。
案情:VOCs自动监控数据氧气含量居然长时间稳定不变,生态环境部门立案处罚
2021年7月初,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利用自动监控数据异常分析模型对全市自动监控数据进行巡检时,发现临海某制药有限公司VOCs自动监控数据氧气含量长时间稳定在19.8%,立即组织专家利用大数据进行分析。初步判定该企业VOCs自动监控系统可能存在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情形,并收集该企业VOCs在线监控相关材料、制定详细周密的检查方案。
7月22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环境监测人员以及自动监控专家成立4个检查组对临海某制药有限公司VOCs自动监控系统、RTO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排口废气排放情况开展全面核查。
检查组在查看VOCs自动监控系统数据采集仪、检查站点配置界面时发现,氧气含量量程下限设置为0、量程上限设置为23.8,但该企业废气自动监控系统(RTO排放口)竣工资料显示氧气含量量程下限设置应为0、量程上限设置应为25。
临海某制药有限公司起初不承认篡改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经检查组深入调查,通过翻看数据采集仪操作日志、向VOCs自动监测分析仪厂家杭州惠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了解分析氧气含量设置量程上下限对其他监测数据的影响,同时对企业VOCs自动监测分析仪进行现场检查,锁定企业进入账号、修改相关参数的证据,最终查实该企业篡改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
企业环保中心副主任交代,由于氧气含量参与VOCs折算浓度,氧气含量偏高时VOCs折算浓度折算幅度增大,通过修改氧气含量量程上限来降低氧气含量数值从而降低VOCs折算浓度,防止出现数据超标情况。
临海某制药有限公司员工通过修改氧气含量量程上限来降低氧气含量数值从而降低VOCs折算浓度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启示:先进科技手段的运用,让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成为可能
该案件是落实环境污染发现机制,利用在线监控系统巡查等非现场执法监管手段发现的一起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近年来,由于疫情、优化营商环境等原因,为应对环境保护发展新态势、环境执法监管新要求,推进区域环境治理持续提升,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先进技术的运用快速有效地解决一些执法难题,强化非现场监管,实现多维度监管,精准执法,提高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本案件就是通过网上巡查、数据比较、技术支撑等非现场监管的方式查处的典型案例。
线上巡检,逻辑分析。自动监控数据日常巡检是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非现场执法监管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该局安排定人定期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开展巡检,通过数据逻辑分析、同类企业数据比对、异常数据核查等方式,大大增加了自动监控弄虚作假类型案件的查处效率,通过互联网+的执法模式,实现精准打击。
周密部署,多方联动。本案查处过程中,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周密部署,从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到邀请相关方面专家逻辑分析,再到现场分组同步开展有针对性重点的核查,案件查处过程中步步为营,第一时间准确固定相关证据,不给环境违法企业毁灭证据的机会,大大提高了案件查处效率。
科技助力,精准执法。现代科技手段是当前环境执法工作的有效助力,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近年来利用走航车、在线监控、过程监控、无人机、土壤重金属快速等科技监管手段建立了“人防+技防”的环境执法新模式,同时也查处了多起环境违法案件。这些科技手段不仅为生态环境部门动态掌握治污设备的运行情况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更实现了对排污企业“无死角”监督管控和违法行为“零容忍”的精准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