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家庭立遗嘱 悄然变化的法律观念
发布时间:2021-06-25 03:19:5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admin  点击:4611次

独生子女家庭立遗嘱 悄然变化的法律观念

随着时代的发展,似乎千篇一律的临终遗嘱,也在悄悄发生变化。6月22日,《浙江遗嘱库白皮书(2016-2021)》公布,显示浙江立遗嘱的人群以独生子女家庭为主,占比40%。(澎湃新闻网6月23日)

从法律上看,有没有立遗嘱,效果的确不一样。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的形式主要有四种,即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规则是“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等等。

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当父母去世时,相关遗产可能发生转继承,主要由他们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对于独生子女来说,叔叔、舅舅、姨妈、小姨等亲戚,也可能分一部分父母遗产的“羹”,让自己的遗产份额大幅缩水。如果父母生前立下了遗嘱,便会打破法定继承的模式,让自己子女吃到遗产“独食”,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财产纷争。

当然,对独生子女家庭来说,立下遗嘱的好处还有:有助于隔离子女婚姻风险,预防因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根据法律规定:在独生子女家庭的遗嘱中,父母指定遗产给儿子或女儿一个人,不作为其婚姻共同财产,当子女出现婚姻变故时,便能防止出现人走财散的“两输”局面,起码还能为孩子留住一份家产。

这份精打细算的做法,或许会给人不佳观感。但是,父母爱子情深,考虑周远,于情于理,有什么问题呢?更何况,这些独生子女家庭采取的遗嘱手段,也都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的确没有必要挥舞道德的大棒口诛笔伐。

在传统观念中,无论死亡还是遗嘱,都是让人忌讳的事物。一般来说,不是到了万不得已的时候,很多人不会选择立下遗嘱。但是,在特殊时候作出的“安排”,未必能够代表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事实上,有的人甚至还来不及立下遗嘱便已经离世,这更是一种莫大的遗憾。客观来说,依法立下遗嘱,在清醒理智的状态,有条不紊地处置自己的财产,对子女等亲人给出明确的交代,要比匆匆立下遗嘱好得多。

如今,人们的法律观念越来越强,有数据显示:“从2016年到2021年期间,浙江遗嘱库咨询登记比从42.05%逐步上升到80.15%”,发生在浙江的这一变化,更能体现出文明理念的跃迁。

当然,四成独生子女家庭立遗嘱,也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这些家庭的微妙心理,其中既有对子女生活的担忧和不安,也有对未来生活的期盼与憧憬。不可否认,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独生子女家庭为社会整体发展、国情统筹布局作出了贡献,当二孩、三孩政策相继出炉后,应当延续对这个特殊群体权益给予奖励优待的做法,通过政策法规保障他们的权益,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