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煤却不想付钱,怎么办?这次规矩严了!
发布时间:2020-07-14 15:11:00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王雪梅  点击:306次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将会同有关方对2020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情况实施监管。

 

2017以来推动建立的煤炭中长期合同与“基准价+浮动价”定价制度,对稳定供需关系和煤炭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仍存在合同意识不强、签约不够规范、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实施监管最大的意义在于,当企业市场信用失灵时,以行政手段保证市场运行。”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邢雷称。

 

(文丨本报记者 武晓娟)

 

重点监管20万吨及以上合同

 

与2019年相同,2020年动力煤中长期合同定价机制继续按照“基准价+浮动价”的办法,基准价为535元/吨。但区域内合同定价机制新增了“鼓励供需双方参照区域交易中心发布的价格指数定价”。

 

同时该通知明确,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严格履行,中长期合同全年履约率不低于90%,并增加“季度履约率不低于80%”的要求。

 

在签订数量方面,国家发改委要求2020年中央和各省区市及其他规模以上煤炭、发电企业集团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或采购量的75%以上,较2019年水平有合理增加;支持签订2年及以上量价齐全的中长期合同。同时,新增“鼓励引导新投产煤矿签订更高比例的中长期合同”的内容。

 

根据部署,经产运需三方自主协商一致并核实确认的20万吨及以上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和10万吨及以上的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用煤中长期合同,被列为2020年重点监管合同。

 

《通知》再次强调,各有关方面要切实增强诚信意识,认真履行已签订的中长期合同。产运需各方要按照均衡原则将中长期合同分解到月,合理安排发运、接卸计划,保证季度履约率不低于80%,半年及全年履约率不低于90%。

 

按季度核实履约情况

 

业内人士普遍表示,长协合同占比大幅提高,有助于促进煤价稳定。

 

不过,在北京能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焦敬平看来,由于去年动力煤价格中枢下移,中长期合同签署情况并不理想,发电企业观望情绪较浓,不利于行业上下游健康可持续发展。

 

“加之疫情对煤炭下游需求影响较大,而煤炭行业为保障迎峰度夏增加了产量,这必然加剧供需失衡,导致煤价持续下行,4月份有部分港口报价跌破了红色区间。长协价格与市场煤价格倒挂,在此价格基础上,中长协合同签署落实难度加大。”焦敬平进一步指出。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建立了诚信履约保障平台,根据《通知》,2020年重点监管合同全部纳入平台监管。

 

《通知》要求,省级经济运行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做好本地区、所属企业的合同履约监管工作,汇总合同月度履行情况,每月15日前将上月和今年以来累计履行情况分别提供给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按期提供合同履约情况.经提示仍不报送的,视为未履行。

 

国家发改委将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及有关地方煤炭交易中心、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单位,对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按季度进行核实。

 

为促进中长协合同签署落实,焦敬平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对履约情况好的煤电运或煤钢焦运企业,应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惩戒失信者

 

采访中,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在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当市场煤价高于长协煤价时,煤炭企业不乐意,当市场煤价低于长协煤价时,电力企业不开心。对此,邢雷直言,一年一度的煤电长协签定后,在实际运行中经常出现违约或履约不全的情况,往往互相指责。

 

“对此,国家发改委此前也出台过监管办法,并委托第三方核查。”邢雷告诉记者,当时制定合同监管时,主要是由于煤炭价格上涨过快,电力企业负担较重,为保证煤炭价格在合理运行区间而制定,并严格监管。

 

“目前的情况是反过来了。”他进一步分析指出,由于今年以来宏观经济下行,煤炭价格下降,电力行业的履约和结款都出现了问题,《通知》主要目的是督促电力企业按长期协议执行相应价格和履行相应责任。

 

“现在电力企业不愿意买煤,更不愿意付款,煤炭企业拿不到钱,无法保障生产,只好通过行政手段干预。”邢雷还指出,如果严格检查,有一定约束力,“但今年情况特殊,效果难说。”

 

根据《通知》,国家发改委将通过诚信履约保障平台及时归集合同履约情况及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交易双方信用记录,并作为信用信息定期进行归集汇总和公示通报;对经提醒后仍达不到履约要求的进行约谈,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短评丨让煤炭中长期合同发挥更大作用

 

文丨本报记者 于孟林

 

自推行煤炭中长期合同以来,经过三年多的实践,煤炭中长期合同优势逐步显现,对促进煤炭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压舱石”作用:

 

一是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通过签订中长期合同锁定75%以上或更多的市场份额和资源,供需双方企业均有相应市场保障,从而稳定经营预期。二是稳定煤炭价格。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无论现货价格如何大幅波动,年度长协价格一直维持在550-560元/吨之间,2018年和2019年截至目前,现货年度均价分别为649元/吨和591元/吨,但是年度长协均价为558.5元/吨和556元/吨。三是稳定运力保障。通过签订产运需三方中长期合同,可实现煤炭运输需求与铁路运力资源的高效对接,有利于为供需双方提供更加稳定可靠的运力保障。四是供需双方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在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加浮动价的定价机制的基础上,供需双方可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避免“跷跷板”现象、此消彼长。五是弘扬契约精神,营造诚信环境,进一步强化了煤、电企业的信用约束和社会责任。

 

煤炭中长期合同是煤炭市场走向成熟的标志,符合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产运需各方锁定市场预期、产业预期,共同抵御风险的多赢举措,必须长期坚持。

 

下一步,为了让煤炭中长期合同发挥更大作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进一步扩大中长协合同期限、比重、行业范围;继续完善相关煤炭价格指数,提升指数编制的科学性,增强指数的表征功能;加强中长期合同与运输合同的时间和数量的有效衔接;建立更加科学的合同监督、评价、考核与情况发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