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议案】建议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负担
发布时间:2020-05-28 12:29:00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王雪梅  点击:391次

目前,我国新增光伏装机项目所发电力约有2/3已实现平价上网,预计到2021年将全部实现平价上网。但是,税费负担成为了制约我国光伏发电全面实现平价上网的最主要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光伏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被征收多种税费,税费负担较重。仅从光伏发电端来看,每度电负担的税费为8分钱到1毛钱,高达上网电价的19%到22%,超过发电成本的40%。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应进一步减轻光伏发电企业负担,助力全面平价上网时代早日到来,从而加快我国能源革命进程。

 

  首先,参照小型水力发电项目的增值税缴纳政策,将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按照3%征收率简易征收范围;对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尽快予以延续,并参照财税[2015]74号文件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规定。

  其次,实现利息成本进项税额可计算抵扣。建议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解决抵扣难点问题,参考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抵扣的方式,允许企业依据实际支出的利息费用,按贷款服6%的税率比例,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再次,对光伏发电企业实行存量期末留抵税额退还。

  最后,对光伏发电无补贴项目实行所得税免税政策。建议在对有补贴光伏发电项目执行三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的同时,对无补贴项目免征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