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金矿”就要反哺“重金”—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化
发布时间:2020-05-21 10:36:00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王雪梅  点击:347次

 “12369”,您拨打过这个电话么?这是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布数据显示,2019年该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53万多件。如此众多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离不开民众环保意识的提高,也离不开奖励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各地正在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并要求各地向社会公开当地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举报途径和渠道等。

  生态环境部表示,2020年6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2020年底前,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公众的广泛和深度参与,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源泉。来自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线索被环境监管执法人员视为“金矿”。要想“金矿”耐挖,就要反哺“重金”,所以国家设立了环境保护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并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顶层设计,推动地方全面建立实施该制度。

  举报者可以得到真金白银的奖励,是重赏配勇夫的体现,也彰显了政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心,构建了环保群众防线、织密了环保督查的恢恢天网。

  举报、督查后的效果也很明显——2015年某市搞过一次污水偷排偷放有奖举报,制度实施的第二个月,该市污水处理量比上个月增加了一倍多,这些新增污水处理量就是偷排企业“改邪归正”的结果。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遏制和杜绝环境违法行为要经历“不敢”“不能”和“不想”三个阶段。前几年,环保执法长出“牙齿”真咬、严惩,目的就是让环境违法者心生畏惧,“不敢”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此次建立和完善环保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是给环境监督装上了“千里眼”,弥补那些无法在线监测的环境行为,让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即便在环保高压态势下,仍有企业心存侥幸,而侥幸是一种主观行为,归属“不想”的范畴,不是客观的“不敢”和“不能”可以禁止的。“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到来。”5月7日,生态环境部黄润秋部长就我国环境保护形势做出以上判断。这说明心存侥幸的企业还为数不少。

  1、心存侥幸、非法排放,是思想意识淡薄之果,还是违法成本太低所致?

  行业专家认为,思想意识淡薄缘于违法成本太低。而违法成本部过低又是源于环境监管执法部门追求的“兼顾”——要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所以环境监管执法过程中,不能搞快刀斩乱麻的“一刀切”,只能搞精准施治的“切一刀”,争取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结果部分企业会错了意,低估了环保手段的锋利度。

  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某些领域标准定得太高,导致环境违规、违法的黄线、红线划得太低。如农林废弃物发电参照燃煤电厂执行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垃圾焚烧电厂850℃/2S监测办法、炉渣灼减率检测和飞灰处置存贮转运等。这些标准多编制或者修订于环保监管执法松软时代,那时候行业普遍认为,标准是用来看的,不是用来执行的,所以,一些与实践脱节根本做不到的条款并没有引起大家的重视,真到了较真执行的时候,行业才知道其中厉害,但为时晚矣。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税务征收领域,当上马“金三”全国性的税收征管系统后,就适当下调了税率和社保缴付比例,因为新系统防止了跑冒滴漏,实现了应收尽收,继续高税率高比例征收,企业难以承受。环境行为进入严密监管、严格执行常态化后,也应该适当实时梳理哪些监管执法松软时期制修订的不切实际的“高”标准了。

  梳理这几年的环保督查工作不难看出,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既定方针,严格执行、严密监管是大势所趋;更可贵的是,主管部门在某些方面对行业的运行情况认识在不断深入,甚至已经超过了一些企业。如果企业领导在环保问题上的认识还停留在“以前达标靠宣传,现在达标靠装饰”的阶段,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企业对“我是环境守法者”的承诺不能只是一种姿态,而是要真正执行才行,毕竟雪亮的群众之眼正在“重赏”的驱动下密集关注环保。

作者:王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