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保供安全形势,内蒙古煤监局采取“五个一律”的措施,确保保供期间煤矿安全生产。
一是核增产能、列入保供名单的煤矿一律签订保供安全承诺书。督促煤企在确保生产安全前提下稳步、有序释放产能,严禁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二是煤矿上级公司一律向所属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派驻安全包保工作组。针对煤矿重大风险灾害类型特点,工作组要配齐配强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给予监督。三是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一律要主持或参加企业安全办公会议。各监察分局(站)负责联系煤矿的监察员和地方监管部门驻矿人员可列席指导。对未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责。四是发生事故的煤矿一律立即停产,组织煤矿及其上级公司进行大排查,明确停产整改内容、时间、验收标准和责任人,逐项验收。五是保供期间,该局全体监察员原则上双休日一律不休息,执行三级带班值班值守,不间断在线巡查或现场检查。
内蒙古煤监局还规定,发现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不同情形,实施停产,包括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不可操作的施工作业、问题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作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重大隐患未排除的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