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煤电和新能源市场化 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发布时间:2021-10-15 00:55:46  来源:环球能道  作者:刘敦楠  点击:7758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部署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

《通知》明确了四项重要改革措施:

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二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四是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专家解读

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革通知》)。在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能源结构和电力供需形势深刻变化、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改革通知》方案的提出,对于保障电力供应、缓解供需矛盾,指导电力市场改革方向、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通知》在以下四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现全国燃煤发电电量全面、彻底市场化

我国燃煤发电量占全部发电的60%以上,工商业用电占全社会用电量约60%。在发电侧,燃煤发电长期以来存在计划性质的基准电量和基准价,基准电量以外的发电能力进入市场;在用电侧,过去存在市场准入门槛,用户侧参与规模有限。

《改革通知》内容“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和“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共同表明,我国发用电60%以上的电量,将实现全面、彻底的市场化,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发电上网电价和用户电价,改变了过去部分计划、部分市场的“双轨制”局面。全面入市,是指扩大了市场化的范围,全部燃煤发电电量和全部工商业用电电量入市,除了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户以外,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工业用户等都可以进入电力市场。彻底入市,是指对于燃煤发电,不再有计划性质的“基准电价”,对于工商业用户不再有“目录电价”。全面、彻底入市后,这些市场主体不能再参考计划电价进行机会成本报价,只能根据实际生产成本和价值规律报价,市场有效性将大大提升。

二、电力市场将肩负起能源价值传导作用

供应充足价格下降、供不应求价格上涨,是普遍的市场规律。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电力市场主体似乎只接受降价。这就造成在供大于求时可以靠市场促进发电侧竞争,一旦因需求增长、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供应侧价格上涨,受限于“不涨价”的无形边界,市场将难以在供不应求时发挥作用,无法对供应侧成本进行有效疏导、无法引导需求侧资源优化、无法调节供需平衡。

《改革通知》内容“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允许上下浮动不超过20%,对于燃煤发电与高耗能企业开展的交易不受上浮20%限制。允许上浮电价,改变了对于电力市场价格“只降不升”的预期,打破了这一原本不该存在的无形边界,为市场松绑,让电力市场能够更好地在资源优化配置的起到决定性作用。不仅供大于求有市场,供不应求时也要有市场。

电力作为最重要的二次能源,是一次能源与社会能源消费之间的重要桥梁。电力市场,不仅应发现电力商品价值、调节电力供需平衡,还应在整个能源产业链中起到应有的价值传导作用。一次能源、尤其是化石能源的价格上涨,需要也理应有效传导到电力用户侧:虽然短期内造成生产企业的成本增加,但长期看来,可以引导用电方式优化、促进节能减排,进而为整个社会的产业结构调整、低碳转型提供有效的价格指引。

三、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能源转型平稳有序

电力商品不仅仅是一般的商品,电力商品的价值也不仅仅是生产成本和经济规律的体现。电力供应事关国家安全、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电力商品具有公共服务品属性,具有保障供应的安全价值。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指引下,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还应充分考虑电力商品的环境价值。因此,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应全面体现电力商品的电能量价值、安全保供价值和环境价值。

在发电侧,《改革通知》允许燃煤发电价格随燃料成本变化合理浮动,是保障电力供应的必要手段。与此同时,新能源发电等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参考燃煤发电基准价的,继续参考基准价。国家于2021年9月启动了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鼓励电力用户通过直接交易方式向风、光等绿色电力企业购买绿电。随着燃煤火电全部进入市场交易,将会对绿色电力交易产生巨大影响,大大促进风、光企业参与绿电交易的积极性,通过市场确定风光等新能源的价格。因此,燃煤发电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对新能源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促进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起到重要的支撑和引领。

在用户侧,《改革通知》内容“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对于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各地优先将水电等低价电源纳入保障性收购。保障以上用户的用电价格稳定,体现了电力商品社会公共服务品的属性,对我国能源和社会低碳转型和平稳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四、深化市场设计提升服务能力迫在眉睫

《改革通知》为电力市场建设提供了新的边界条件,电力市场体系的建设进度也亟需提速。加速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加快完善覆盖省间省内,包括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容量补偿机制的全周期全品种市场体系。

《改革通知》规定,全面放开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这对电力市场,尤其是零售市场的服务能力,带来了巨大的机遇。根据国家电网经营区的统计,目前市场注册用户30万左右,10kV以上用户放开后今年底进去市场的用户就要超过400万,如果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预计用户数量达到几千万。因此,需要加大电力交易机构和平台建设力度,为即将全面入市的广大用户,特别是小微企业做好服务。

(作者刘敦楠 供职于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