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起诉维权:讨薪两年多 两周就解决
发布时间:2020-12-25 11:25:09  来源:人报融媒  作者:admin  点击:6535次

因包工头拖欠工资,邓某等15名农民工诉至法院,要求包工头王某给付拖欠工资近42000元。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采取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审理涉15起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为农民工追索血汗钱撑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被告甲公司承包了某小区的相关工程,后将该小区的6#、7#楼的施工转包给被告丁某,2018年7月,被告丁某又将该小区的6#、7#楼的二次结构工程转包给被告王某进行施工。王某又雇佣包括邓某在内的15名工人进行施工,工人每天工资是100-150元不等,共工作了18天,后王某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工资共计22000元至今未向15名工人支付。

另外,王某雇佣邓某在内的15名工人在另一工地施工10天,工资共计20000元,尚未支付。施工结束已达两年之久,工人迟迟拿不到工资,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雇佣邓某在内的15名工人在该小区的6#、7#楼工地及另一工地干活,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 被告王某未按照双方约定向工人支付劳务费,构成违约,故15名农民工要求被告王某支付其拖欠的劳务费共计42000元,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原告要求被告甲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因甲公司作为该区的6#、7#楼的工程承包人,向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即被告丁某进行工程分包 ,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故应当对被告王某拖欠上述劳务费中的22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丁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因被告丁某将该小区的6#、7#楼的二次结构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被告王某进行施工,故其亦应对被告王某拖欠的劳务费中22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近年来,焦作中站区法院坚持多措并举,高效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切实地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和情怀。设立专门窗口,畅通立案通道,及时审查受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第一时间登记立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对于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严格依法适用,实现一审终审。(董小平 时俊亚 徐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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