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永成市施工人谷某向本网反映,国龙置业支付了工程款却卡在许昌中州万基无法拿到。自工程款到账8个月以来,一直奔波在讨薪路上,换来的却是中州万基口出狂言、耍横赖账,许昌住建局却有意包庇,左顾右盼而言他地答非所问,不作为。
中州万基:耍横赖账 许昌住建局:答非所问
“拿东西来!我就认内部承包协议?拿不出来,马上走。”中州万基老总贺纪宾恐吓施工人谷某。“中州万基规定,内部承包协议只签一份,由中州万基保管不给我们本人,现在中州万基让我拿承包协议,我们肯定拿不出来。”
2022年以来,谷某按照中州万基的要求,带着协议书、承诺书、财务管理承诺书、担保人担保合同、收据、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所有资料请求中州万基结付工程款以发放工人工资,对方王经理收到资料找相关领导签字后转交到财务科范科长,并告知手续已办完让谷某找范科长转账就行。谷某陈述,但后来遭到中州万基王经理、范科长及老总贺纪宾层层刁难、恐吓辱骂,对方财务说“董事长贺纪宾不签字就不付款,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签字,至今,987308.75工程款分文不给。”
谷某告诉我们,中州万基拨付工程款有一定程序,必须是内部承包人才能打款转账,如果不是内部承包人,没有合同就不给打款,没有承包人的签字是不会打款转账的,既然转过账,肯定有承包协议的,中州万基就是在耍赖。
永城市城乡建设局深入调查发现,中州万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2015年5月27日投标《龙城御园售楼部精装修工程》并中标该项目,委派项目经理为申小红,项目中标价格2679998.63元,应工程需要,变更增加款643190.12元,总计3323188.75元。工程款由永城市国龙置业分7次拨付,前6工程款均由中州万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账户拨付至施工人谷某账户。但最后一笔款987308.75元,中州万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
然而,许昌市住建局在回复永城市城建局的协助调查函则称,中州万基与谷某事实认定不清,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系工程款纠纷。“中州万基从来不给我们看也不往外拿,更不允许拍照复印,就在中州万基财务(室)放着存档,怎么能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呢?!活都干了,验收都合格,各种证据都有,为什么事实认定不清呢?只有把工程款要回来,才能给工人发工资!”谷某对许昌市住建局牛头不对马嘴式的回复严重不满,明显地袒护不作为,答非所问,将维权到底。
完全按合同履约,为啥不给钱?
根据发包方、监理方及现场实际负责人提供证明,中州万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涉嫌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且未履行相应职能。
发包方永城国龙置业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0日出具的《证明》显示,永城龙城御园售楼部精装修工程由中州万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承包施工,实际施工负责人为谷某,由其负责现场施工工作,目前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该工程结算审定金额为3323188.75元,工程尾款987308.75元已于2021年12月份支付至中州万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账户。
该项目监理单位郑州大学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陈述,中州万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委派的中标项目经理申小红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未到场履职,亦无正常参加会议,并表示可提供监理日志及监理例会记录。
该项目施工管理参与者周某告诉本网,中州万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委派的中标项目经理申小红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未到场履职,工程由谷某个人聘请现场管理人员,并购买材料、投入机械和联系工人完成合同履约,所需工资、材料款等开支由谷某垫付。本工程施工管理、安排、协调、变更签证、开竣工及验收、向发包方永城国龙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工程款以及工程结算编制、报审及审计定案联系工作、工程款结算手续、工程资料整编等工地的一切大小事项均由谷某安排办理。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在施工现场未见到中州万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相关领导和委派的项目管理人员,工程资料(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签字)由谷某代为签署或由其安排聘请的现场实际项目管理人员代为签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建设施工合同因违反“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规定导致无效,但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不影响实际施工主体主张相应施工价款,即当事人借用资质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主张工程款。对于出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出借资质的企业进行罚款,降低直至取消资质的行政处罚。
关于事态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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