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监狱服刑,当前又是疫情,真没想到,这工资还能给要回来,真不简单啊!”8月26日,当农民工杜某、李某等15人从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领取13.9万余元工资款后激动不已,纷纷称赞该院诉前调解工作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
今年4月份,原告杜某、李某等15人曾在被告张某承包的建筑工地上施工。工程结束后,双方对工作量进行了核对,被告张某支付了部分工资,尚欠杜某、李某等15名原告工资款共计13.9万余元,并分别打下了欠据。后因多次讨要工资被拒,7月上旬,15名原告将被告张某以及所承建工程的建筑公司诉至法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该院立案大厅陆续收到杜某、李某等15名原告相关诉讼材料后,考虑到案件涉及民生,人员相对较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便将案件统一转入该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韩锡林手中。韩锡林以及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及时通过电话与各方当事人进行联系,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当得知被告张某因为刑事犯罪当前正在监狱服刑的消息后,韩锡林没有气馁,辗转联系到对案件比较了解的被告张某的父亲,说明情况、了解案情、征求意见,其表示愿意配合。随后,又通过电话和微信,与被告建筑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一边明理释法,一边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在多方努力下,赢得了各方的理解与认可,均同意调解案件。期间,仔细核对了每名民工的日工资和工作量,最终确定工资数额共计139549元,被告将案款打入了法院指定账户。8月26日,原告杜某、李某等15名原告分别提供了各自银行卡,该院已按照原告各人确定的工资数额及时进行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