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民法典解答孩子红包能不能自己保管”冲上热搜,困扰孩子们多年的“压岁钱谁来管”的终极难题,终于在法律上得到了解答。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一个分界线。红包就是纯获利行为,孩子可以交给家长让他们帮忙保管,但是保管也只是保管,家长不能替孩子花。
专家的阐释可以作为孩子们争取自己保管压岁钱的依据,但更重要的是,借保管压岁钱这个契机,我们可以引导孩子形成对自由支配权的理解以及正确的消费观念、理财意识。
家长不愿意孩子自行保管压岁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担心孩子会乱花,这种担心不无道理。这些年,未成年人大额打赏主播、过量进行网游消费等现象屡见不鲜。未成年人对金钱的滥用行为,背后凸显的是他们尚未形成理性消费观念和理财规划意识。
这一点说明,现在部分家长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隔离金钱的,而未成年人应当有一些对金钱的基本理解与把握。比如在如何保管压岁钱方面,家长中存在一种普遍做法,即不信任孩子、自己全部收起来,可能收起来后的确是在帮孩子保管,但是另一方面也丢失了教孩子认识金钱、学会花钱的绝佳机会。
家长和孩子之间,与其纠结和争论“压岁钱该谁管”“羊毛出在羊身上”“你收的钱是我给出去的钱”这些问题,使得子女和父母的关系变得对立,倒不如从压岁钱开始,给孩子进行财商启蒙。
家长可以借此机会教导孩子合理消费和储蓄,比如把钱存起来日后用在学费上,运用这个机会引导孩子建立适合自己的理财观念,帮助他们学会选择和规划,这才是给孩子压岁钱的真正意义,也是积极意义所在。
个体是独立的,家长包管也不可能管终身,家长对孩子也应当有一种信任,孩子若是有处理经济的能力,父母就不应该吝啬。还有几种情况是,家长索性借替孩子保管的名义自己花掉这笔钱,或者借孩子的名义去搞成年人的人情世故,如此反而会形成错误示范,不仅损伤了孩子对父母的信任,还不利于孩子养成正确的诚信观、人生观,绝不是积极健康的教育方式。
早一点“放权”,还可以让孩子比同龄人更早养成理性花钱的习惯,学会攒钱和管理资金,从小对钱有概念,理解每一笔钱该怎么花、存钱有什么意义,并且理解自己有自由支配钱的权利,明确财物的权责归属,也许由此还会延伸出对相关法律的学习和体会,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