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科学协同 提升家庭教育实效
发布时间:2024-12-24 20:43: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admin  点击:1204次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在“教联体”育人主体中,家庭身份特殊,它既是教育的主体,又是学校和社会指导、支持、服务的对象。因此,在“教联体”建设中,如何通过多方协同,有效提升家长参与家庭教育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对于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文件,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大力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六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中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确定本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

结合文件精神,各地各校进行积极探索尝试,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然而,家庭教育仍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许多父母以自己工作忙、不懂教育、教育是学校的事等为借口,怠于履行亲自养育的责任;一些家长因为教育期待过高和教育方法不当,导致孩子产生了严重的焦虑情绪。在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方面,也存在一些难点堵点。比如,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吸引力小,资源不足;学校事务繁忙,协同资源能力较弱;社会资源参与家庭教育指导路径不畅,家庭教育专业化水平滞后等。为此,我们要以“教联体”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系统优化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为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赋能。

一是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制度设计。

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各级政府及相应部门在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责任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如何将其链接起来却是个难题。根据现有政策,笔者建议,以县为单位建立一套统筹领导机制,形成四个统一工作机制:机构统一,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与协同育人机构相统一;目标统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与协同育人工作相统一;功能统一,提高父母家庭教育能力与支持服务家庭教育相统一;资源统一,区域内家庭教育指导资源与社会教育资源相统一。

二是优化家庭教育指导专业服务能力。

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构建好队伍,优化好结构。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由此看来,一方面,要提高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水平,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骨干队伍建设。另一方面,要搭建好专兼职相结合的队伍,摸清现有人才,积极引进人才,利用兼职人才,培养后备人才,鼓励跨界人才,建好社会广泛参与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协同育人队伍。

三是多方协同助力家庭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从家长层面说,第一,家长需明确并履行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应发挥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教育责任,亲自养育,合理分工。同时,要统筹家庭资源,发挥祖辈等协助作用,保持教育一致性。要重视优良家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家庭氛围,让孩子感受家庭温暖,获得成长力量。第二,家长要转变教育理念,提高教育胜任力。家长应将教育重心放在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上,注重孩子身心健康、道德品质、行为习惯等多个方面的培养。要合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丰富孩子的生活,为其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第三,家长要处理好家校关系,尊重信任学校,共同维护和谐氛围。当家校矛盾出现时,家长要合理表达诉求,积极进行沟通,努力化解矛盾。

从学校层面说,学校要完善与家长的沟通联系机制,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家校合作组织,引导家长就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问题建言献策;通过定期举办面向家长的学习活动、亲子活动和志愿活动,针对家长遇到的家庭教育现实问题提供指导;不断提高教师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能力,通过办好家长学校,为家长提供及时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要及时将学生在校情况反馈给家长,同时通过家访等方式,主动了解学生在校外的生活、学习、身体状况等情况。

从社会层面说,社会力量要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拓展青少年成长空间。社区、村等基层单位要协同社会资源,加快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儿童早教部门、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医疗卫生部门、宣传教育部门等,可借助自身优势提供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亲子活动;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等各类场馆和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综合性校外资源单位,可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搭建平台,为青少年文化学习、休闲娱乐、体育锻炼、科学探索、艺术活动以及劳动教育提供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