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校外培训改头换面 教育部:坚决查处
发布时间:2021-09-09 07:40:3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晋浩天  点击:4889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发布以来,校外培训治理进展如何?

“取得初步成效。”不过,也有新的苗头值得警惕。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表示,一些地方出现了培训机构由“地上”转入“地下”,改头换面,以“高端家政”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隐形变异问题,严重干扰政策执行,给改革推进造成阻碍。

对此,教育部8日发布《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明确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须在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同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知》还列举了“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7类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形态,“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这也是继《双减意见》印发以来,教育部配套发布的又一针对性重磅文件。政策出台后,哪些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将无处遁形?治理这类复杂度高、隐秘性强的违规补课活动,我们还要注意什么?

查什么:“家政服务”“住家教师”等将被查处

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有哪些?

这位负责人介绍,《通知》对照上述合规标准,逐项列举出7种隐形变异形态,包括: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信、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这是上述6种形态之外兜底的情形。

明确合规标准,划清合规培训行为与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的界限,也是文件的重点之一。《通知》明确,合规性学科类校外培训一般是指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登记的培训场所和规定的培训时间,由其所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培训人员,按照规定的培训方式,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的符合培训内容要求的学科类培训服务。

“文件的出台,对依规治理转向地下或家庭的一对一私教,提供了依据,只有把所有的违规培训都精准地纳入治理框架,才能防止培训机构打‘擦边球’、防止‘隐蔽性强’的违规私教生长。”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说,这仍属于供给侧治理范畴,要全面规范校外培训,需要进一步疏导家长对校外培训的需求,实现“标本兼治”。

难在哪:因隐形变异而治理难度更大

出台这一文件,极具现实针对性。

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指出,目前,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事学科类补习的各类无证无照机构还在一定空间内存在,部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化整为零”或“改头换面”违规开展补习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在职中小学教师私下进行有偿家教行为屡禁不止。不仅如此,部分中小学生家长单独或联合自发寻找课外家教,以及一些从教者利用各种平台推出学科类个别指导活动,也正在悄然兴起。

“而各种地下或变形的学科类违规补课活动,普遍存在超纲超前培训行为,多以片面误导学生重复刷题和机械操练为手段,不仅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精力负担,也破坏了学校教学秩序。”为此董圣足强调,急需织密监管网络、强化行政规制,不能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如何治理,成了难题。与常规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不同,各类无证无照培训活动的复杂性更高、隐秘性更强、灵活性更大,因此治理难度也随之增加。董圣足透露:“其中,既有个体行为,也有组织行为;既有上门培训,也有租房培训;既有线下培训,也有线上培训;既有学科培训,也有素质培训。要对其进行精准治理和有效管控,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教育部通过分析研判发现,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的重点是查处对象、查处主体和如何查处,难点集中在认定、查处和监管环节。“第一,存在‘认定难’问题,需要明确违规行为的认定机制。第二,证据难以保存、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存在‘查处难’问题,需要明确查处的责任主体。第三,这类培训分散、无序,线索来源有限,存在‘监管难’问题,需要明确有效监管的措施手段。”

如何解:建立辨别机制、落实属地管理、强化监管执法

治理难题,该如何化解?

教育部给出了思路:“一是建立辨别机制,着力解决‘查处什么’的问题。规定地方可以成立专家委员会或指定专业机构,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进行科学辨别。二是落实属地管理,着力解决‘谁来查处’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问题进行查处。对跨区域违规行为,由培训机构审批地、违规行为发生地相关部门共同查处。三是强化监管执法,着力解决‘怎么查处’的问题。强调要压实管理责任,充分利用网格化综治体系开展巡查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信用惩戒等多种监管方式。”

“加强监管力量是必然之举”,也是多位专家的一致意见。董圣足强调,对纷繁复杂、面广量大的无证无照培训特别是“一对一”家教活动实施有效治理,必须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和相应的协调机制,并且要充实足够的管理力量。他建议,各地要推动成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能机构,切实扩充和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履职的工作机制,同时完善“巡查发现、归口受理、分派协调、违法查处”等各环节相互衔接的监管系统。“在条件成熟时,要推动组建独立建制的教育执法队伍。”

“同时,要看到可能带来执法不精准、不专业等风险,亟须建立更加专业、精准、可持续的执行机制,在进一步明确属地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的同时,有必要设立多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各方说法不一、难以判定的问题,根据调查和实证依据做专业的裁定,再依据裁定确定是否及如何处罚。”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进一步分析说。

“除了加强监管之外,还需要通过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给学生创造有意义的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去处来加以疏导。”熊丙奇举例说,“有的家长不满意学校教育质量,如果有条件他们便会想方设法请私教,对于请私教的家长,最多进行批评教育,而无法进行处罚——处罚只能针对供给方。还有的家长工作忙,就连双休日、节假日也经常加班,无法陪伴孩子,如果社区里没有有意义的去处,这些家长也会周末送孩子去校外机构开展非学科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