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监护不缺位 关爱不缺失
发布时间:2021-06-10 03:41: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admin  点击:8591次

近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意见》有哪些亮点?如何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在6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意见》明确,加强政府监护体制机制建设,提高长期监护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临时监护工作制度。对此,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表示,民法典和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了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从实际情况看,临时监护一般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负责,长期监护一般由各地的儿童福利机构担任。

但两种监护制度相比,临时监护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更复杂。郭玉强介绍,包括临时监护由谁启动、什么情况下终止、由谁进行调查评估、临时监护人与监护人之间的关系怎么界定等,“特别是在中国乡土文化人情社会大环境下,有的时候启动临时监护还面临法、情、理之间的多难选择”。

下一步,除研究制定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的工作细则外,民政部门会通过新建、改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等方式,抓紧补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缺口。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具体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并通过各种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或者社会工作者参与机构监护期间的养育、医疗、康复和教育等服务,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和监护照料的质量。

“我们有责任也有决心,推动形成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监护支持、监督和干预为补充、以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努力做到监护不缺位、关爱不缺失,切实当好未成年人的国家监护人。”郭玉强说。

《意见》明确,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收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周加海介绍,加强少年法庭工作,重点是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第一是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司法保护的力度,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要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二是加强审判指导,要围绕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等社会关注的热点痛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调研;第三是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着力提升法治宣传的实效;第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构建保护未成年人的严密体系和有效合力。

随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6月1日起实施,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已进入一个新阶段。今后如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意见》提出,“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等。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于复苓介绍,将在各级公安机关建立相应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协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组织、教唆、强迫等一系列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活动,对拐卖、拐骗儿童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入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全面启动“少年警校”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