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堵点 促进我国低空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4-10-09 16:37:41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admin  点击:1855次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和“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低空经济已被纳入国家规划。近年来,随着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和技术发展,我国低空经济发展进程加快。当前,低空经济产业正处于密集创新和高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各地区加快布局,发挥集聚效应,竞相构建低空经济产业的创新生态。与此同时,低空经济发展还存在一些堵点,制约了产业化进程,为此需要多措并举促进低空经济持续发展。

  低空经济发展面临的堵点

  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一是,起降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以通用机场为代表的基础设施是低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撑各类航空器的起降、备降、停放、试飞和维保。尽管近年来我国通用机场数量不断增加,但总体规模仍显不足。垂直起降机场的规划和布局尚处于起步阶段。二是,新型低空基础设施有待加强。空域管理系统建设不足。城市区域空域资源边际模糊,城市面貌复杂且差异大,低空空中交通管制复杂程度远高于其他航空方式和地面出行方式。当前,国内低空通信、感知、导航等保障能力不足,空域难以实现有效的管控和服务。统一规划不足。不同低空飞行运营企业各自开发基础设施平台,难以实现信息共享,容易造成管理混乱、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并产生安全隐患。各城市在推动新基建和数字经济设施建设中,统一规划力度不足,各地发展协调不够,制约了低空经济产业的发展。空域资源利用不足。低空经济发展要求将低空空域资源顺利转化为可配置的经济资源,实现空域资源可计算、加速空域管理改革,并提供充足的低空空域服务。当前,我国空域确权与可计算空域仍需不断完善。

  产业链协同力度不够。一是,上游关键零部件进口依赖度高。通用航空飞机主要依赖进口,无人机关键零部件严重依赖全球产业链,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整机制造刚刚起步,自主产业链保障不足。二是,中游飞行器装备制造存在技术难点。电池密度和安全性尚需突破,高空态势感知和避障技术以及高精度智能驾驶技术有待攻克。三是,下游场景应用不充分,市场需求培育不足。低空应用场景尚未形成大规模效应,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不足,公众对低空旅游认知度较低。

  低空经济人才供给不足。低空经济产业对专业飞行和服务人员需求很大,通航维修、培训服务的市场需求大幅增加,但国内有航空专业的学校数量较少,相关的培训机构不多,人才供给缺口较大,制约着低空经济产业发展。

  政策、法规支持力度尚需加强。近年来,多地出台相关规划或支持政策。但主要聚焦于低空制造,涉及低空基建、飞行保障以及运行保障的政策法规较少。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政策落实以及长效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适应无人机、飞行汽车、低空飞行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2024年初,深圳出台全国首部低空经济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国家层面的相关立法进程有待加快。

  推进低空经济发展的建议

  第一,加强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物理基础设施建设。把握低空基础设施的新变化,联合头部企业编制低空经济行业前沿标准,制定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导则。加快建设新型低空飞行器起降设施,前瞻布局新能源航空器能源设施等基础设施。二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低空飞行通信、导航、监视、气象检测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搭建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将管理服务平台、通信基站、飞行场站、通航机场等纳入国家新基建重点发展领域,组建全国性低空飞行管理服务数字化统一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组建区域性平台。

  第二,加强产业链协同。一是,加强技术研发。推动低空飞行器制造的技术变革、动力变革和运营体系变革,加强新型低空飞行器的研制应用。引导企业提高应用型技术的研发生产能力。二是,拓展低空产品应用领域。加快培育以“低空经济+”为基础的下游市场,强化低空产品在旅游娱乐、物流运输、城市管理、交通出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产业融合应用。政府应积极提供低空经济产业与传统产业主体的合作平台,拓展低空经济场景应用。三是,加快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引导企业坚持创新突破,重视管理制度创新和营销模式转换,加快形成成熟商业模式,提升稳定盈利能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

  第三,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一是加强人才引进和聚集。根据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需要,优化人才支持政策,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梯队,通过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加快聚集相关领域国际顶尖科学家,组建稳定、专职的研制、工程、管理人员队伍。二是建立健全低空经济人才培养体系。依托航空学院,建立学校、企业及第三方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新模式,定向培养飞行驾驶、机务维修、运营管理等各类低空经济专业人才。学院教育与企业实训并重,行业与政府部门应共同推动制定标准化教学内容和操作规范。

  第四,加强立法和政策保障。一方面,要加强低空经济发展的立法保障。在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开展低空空域管理、飞行规则标准和适航审定等方面先行先试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践经验,尽快在国家层面立法,对低空经济的协同、管控、标准、监管等进行规范。另一方面,要优化政策保障。一是,抓紧制定发展规划。各地应组织相关部门起草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培育壮大、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场景创新一体布局,高位统筹低空经济发展。二是,加强产业政策支持引导。制定分阶段、长期的战略规划,明确低空经济发展的目标、原则和任务,在操作方式、实际举措、工作细分和责任确认等方面加强指导。地方政府应因地制宜构建区域特色低空经济政策体系,围绕低空飞行服务、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平台载体、示范应用场景等方面出台支持措施,对低空经济关联企业实施必要的政策优惠,拓宽信贷、基金、保险等融资渠道。三是,加快空域管理改革。及时总结推广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制定并推动实施空域分类标准,在推动空域商业化的同时保障运营安全与国防安全。制定高效合理的通航空域飞行审批制度。四是,支持产学研协同发展。推动运营企业、科研院所组建智慧空中交通运行实验室等创新机构,成立低空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鼓励企业联合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制定低空制造、低空应用、低空保障等领域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