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先行助推低空经济腾飞
发布时间:2024-07-24 16:04:4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admin  点击:1179次

  当前,以传统通用航空和新型无人机产业为基础的低空经济蓬勃发展。作为新的经济形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低空经济正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重要引擎。面向未来,要重点从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建设、监管制度保障等方面发力,为低空经济腾飞奠定基础。

  制定低空经济短期、中期、长期发展规划。我国低空经济发展目前仍处于起步期,存在整体经济规模偏小、产业链条较短、应用领域拓展不广、消费拉动作用不强等问题。需要在国家层面发挥“政策赋能”优势,统筹制定低空产业政策规划,对低空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政策举措等作出顶层设计。

  短期。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应着重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产业链发展。应持续关注低空经济生态链的创新型企业,通过财税、准入等政策协助创新项目孵化,打造低空经济行业标杆;加大技术研发与创新,联动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企业等技术创新主体,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加大在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等关键领域的研发投入;打造低空经济示范产业园区,推动产业集聚,强化产业集群效应,积累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

  中长期。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应着力促进产业升级与融合。首先要加大投入,推动相关技术持续创新,打造共性技术开发平台,集聚技术创新力量;其次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低空经济人才队伍,包括飞行员、维修人员、空管人员等保障性人才;最后要推动低空经济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应用领域。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突破低空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目前低空经济领域存在立法数量少、立法层次低、体系不完整、结构不合理、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应制定覆盖空域管理、市场准入、飞行安全、行业标准、专业技术人员执照管理、隐私保护、数据安全和事故责任与赔偿等各类问题的法律法规体系。具体应包括规范行业运行基本原则的综合法和覆盖各细分应用领域与基础标准的专项法。综合法应保持高效力层级,明确低空经济发展的范围和基本原则,确立低空产业的基本政策目标,建立低空经济产业的基本法律制度。专项立法主要通过政府规章、部门法规的形式,针对低空经济特定领域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则和安全标准,明确低空经济产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在立法模式上,低空经济的立法可采用“小快灵”的试点立法模式。目前,多地已出台规范低空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未来可通过试点立法,在实践中检验法规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健全低空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首先,在监管机构设置上,设立专门负责低空空域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在空域管理、飞行器注册、飞行许可发放、安全检查等方面明确监管职责,并针对不同的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分类开展行业监管和指导。同时,设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整合交通、公安、环保、技术等部门力量,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共同管理低空经济。其次,制定发布低空飞行器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实行严格的飞行许可制度。合理划分低空空域,明确不同区域的使用规则和权限,确保低空飞行活动与其他航空活动的协调。最后,完善解决低空活动可能引发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设立隐私权保护专款条文,设立侵权行为归责的确认标准,为飞行器的产销和使用主体划定行为边界。对所有低空飞行器进行安全认证,明确飞行器及相关传感设备的数据收集与存储标准,避免过度收集与未授权访问。同时建立行业自律机制,鼓励企业在数据保护和隐私保护方面进行自我约束和主动合规。(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乔 晗 李宇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