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气”监管不能“漏气”
发布时间:2024-06-26 21:43:27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admin  点击:1170次

“有N2O(笑气)卖吗?”“我们卖的是‘奶油发泡器’。”“怎么发货,不会被查吧?”“没问题的,正常发货。”……上述对话发生在暗访人员和某电商平台的商家之间。原本卖“奶油发泡器”、标注气体为CO2(二氧化碳)的店铺,在暗访人员询问是否售卖N2O后,迅速发来N2O的“产品介绍”。(6月25日《法治日报》)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有麻醉作用,虽被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但常被用作食品添加剂,如用于发泡奶油。笑气具有成瘾性,吸食后会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大量吸食笑气会产生致幻、视听功能障碍等一系列副作用,甚至会造成瘫痪、死亡。

笑气具有多面性。很多人看中其致幻似痴的麻醉一面,真实的消费动机或销售动机指向的也是笑气可以吸、可以醉、可以爽的“功效”。为了规避监管,商家和消费者往往利用“奶油发泡器”等合法的一面进行交易,说的是互相能听懂的暗语,打的是心照不宣的擦边球。

被当作准毒品吸的笑气,顶着食品添加剂的名头在电商平台上畅销无阻,说明监管存有缝隙、漏洞和薄弱环节,没有跟上笑气交易的变数。

笑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然而,电商平台上一些商家并未取得销售笑气的许可,经营资质不全。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商家销售笑气的行为,电商平台和相关监管部门存在发现不及时、制约不到位等问题。

而在当前的模式下,依托经营许可制度来监管笑气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由于法律并未禁止个人购买使用笑气,如果商家具备了法定条件,取得了经营笑气的许可,商家向个人销售笑气的行为将难以被监督制约。

鉴于笑气被“吸毒式”滥用的风险越来越高,有必要对笑气进行更严格、更高标准的“提级”监管。在法律层面,可参照易制毒化学品,明确笑气的法律性质、生产经营条件、销售范围、购买资格(笑气只能卖给有相关资质或证明的经营者或单位,不能卖给个人)等事项,明确商家销售笑气的去向登记备案义务,明确非法经营笑气的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明确公安、市场监管、邮政等监管部门对于笑气生产流通全链条各个环节的监督管制措施,给笑气扎牢“监管安全绳”。

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应建立联合治理机制。一方面,应加强线上线下巡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多方收集非法生产经营、吸食笑气的问题线索,顺藤摸瓜,严查深挖,斩断非法生产经营笑气的利益链条,压缩、铲除笑气不法买卖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强化禁毒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尤其是年轻人认识到吸食笑气的危害性,消除吸食笑气的猎奇心理、盲从心理、侥幸心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人人抵制笑气的共治氛围。

作为笑气非法交易的重灾区,电商平台应承担好主体责任,严把商家销售笑气的资质关,提升对非法交易笑气暗语信息的甄别能力、屏蔽能力。平台若发现商家有非法销售笑气行为,应采取下架商品、限期整改、曝光警示、扣罚诚信分、封限账号等必要措施,并报告监管部门。

说到底,要遏制笑气的非法交易和吸食行为,笑气监管必须保持高压态势,不能“漏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