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告30批次化妆品不合规
发布时间:2023-10-31 12:43:51  来源:人民网  作者:admin  点击:5512次

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孙红丽)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通告,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怡美姿染发膏(亚麻色)等30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不符合规定。

根据通告,产品标签标示为广东芊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传颜染发膏(自然黑色)、广东芭米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Mdoran米多兰蛋白乳、广东雅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ORΛNOT午夜玫瑰花瓣沐浴露、广州市妆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CAVILLA睫毛精华液、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安富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仁和匠心金粉版香口牙膏(北极冰柠薄荷)等3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涉及染发膏、沐浴露、洗发乳、睫毛精华液、牙膏、防晒乳等产品。

记者注意到,其中,产品标签标示为株式会社资生堂生产的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标示批号:2034BD)、广州雨琪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白日记补水防晒露(标示批号:20230302H01)均“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

通告显示,上述两家公司均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审查,上述两家企业均未生产或者进口过上述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国家药监局表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天津、上海、浙江、广东、广西(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