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天气频繁“光顾”,“烤”问劳动者权益保障
发布时间:2022-08-29 13:02:32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admin  点击:4102次

  专家建议,健全极端天气下的劳动保护制度,为劳动者“遮风挡雨”(副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高子立

  今年以来,极端天气持续引发关注。一些地区的天气复杂多变,甚至出现“冰火”两重天、干旱洪涝交替频繁来袭的情况,给职工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特别是户外作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威胁。专家建议,健全极端天气下的劳动保护制度,为劳动者“遮风挡雨”。

  极端天气“光顾”,作业安全存隐忧

  近年来,高温、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频繁“光顾”全国多地。记者梳理发现,极端天气对职工造成伤害的案例屡见不鲜。

  今年入夏以来,区域性高温天气持续,一些地方的最高温度甚至超过40摄氏度,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患上热射病甚至不幸死亡的消息屡见报端。7月,四川省南充市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连续接收2例热射病人,均为户外工作者;7月12日,南京一名装修工人连续工作4小时后,头晕、频繁呕吐,被工友送进江苏省中医院紫东院区急诊,被确诊为热射病。

  极端低温天气同样对劳动者构成威胁。2020年12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五医院烧伤二病区接诊了一名冻伤的户外劳动者,经诊断,患者伤势较为严重,面临截趾危险。

  此外,台风天气下劳动者的作业安全也备受关注。

  2020年6月,一场几十年一遇的台风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登陆,台风掀翻了工人刘某在工地居住的板房,致使其受伤;日前,在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台风“暹芭”登陆后,一则工人被困塔吊的视频,让无数网友对被困工人的安全感到担忧。

  遭遇极端天气,上班族的考勤怎么算?

  “极端天气下,不去上班算不算旷工?”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时发现,上班族普遍关心极端天气下的考勤问题。

  记者检索发现,一些地方已发布相关应急条例或预案,用以指导极端天气下人们的生产、生活。

  其中,《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在岗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对因前述灾害性天气发生误工的工作人员,不得作迟到或者缺勤处理。”

  此外,河南省计划于今年底实施的《河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也明确规定:“在暴雨、暴雪、高温等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停工停课停业及交通管制、关闭旅游景点、强制人员撤离等防范应对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地方结合当地气象状况实际,有针对性地就某类极端天气情况给出了具体意见。比如,在《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条以及《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均明确规定了当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酌情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副院长任国友表示,根据上述法规,当有关部门发布了气象状况红色预警信号,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居家办公以规避风险,用人单位不得作缺勤处理。

  健全极端天气下的劳动保护

  “虽有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规定,但覆盖面仍然较小,认定条件也较为苛刻。”任国友表示,以上海市为例,如果未达到《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中规定的红色预警等级,但瞬时大风、短时强降雨等极端天气依然会对上班族出行产生影响,一旦劳动者因此迟到是否会被扣工资,还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

  据悉,我国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蓝、黄、橙、红四种颜色,分别对应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蓝色为四级(一般),红色为一级(特别严重)。

  任国友指出,当前,无论是国家层面或是地方层面,仅有劳动法律原则性规定,缺少极端天气下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具体细则,针对极端天气的预警机制也应尽快建立。

  任国友还表示,恶劣天气情况下,希望企业的考勤制度多一些人性化和温度,对因特殊天气状况而迟到的职工多一些宽容和谅解。

  记者注意到,一些地方已推出具体举措加强极端天气下的劳动保护。例如,山东省济南市发布文件,气温超过35摄氏度,“熔断”户外作业5小时,防止环卫工人因高温作业中暑;冬季,扫雪机、吹雪机等除雪“神器”也应用于环卫作业中,以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防止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