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钟兆盈 通讯员王艳颖杭州报道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在一起滥伐林木案中,判决被告王某某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35187元,款项用于购买“碳汇”,并刊登声明公开道歉。
本案中,被告王某某购买的“碳汇”量将抵消滥伐后生态环境受损的碳排量,从而实现“碳中和”,弥补了以往补栽补种判决不能“第一时间”推动全方位修复生态的不足。据悉,这是杭州检察机关首次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用于“森林碳汇”认购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11月上旬,被告王某某从建德某村的农户吴某某等6人处购得一片山林,并雇工对林内杉木进行采伐。实际上,这片山林属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水保林),并不在政府允许采伐的范围之内。
后经鉴定,王某某滥伐的杉木面积共计20.76亩,采伐株数为708株,总材积56.7696立方米,折合立木材积94.616立方米。2020年8月4日,建德市人民法院认定王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王某某毁坏国家公益林,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也违反了《森林法》相关规定,除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然而,在审查王某某造成的具体损失时,检察官遇到了一个难题——王某某采伐迹地内原有植被为杉松混交林,他选择性地滥伐了其中的成熟杉木,既未造成明显的土壤裸露,又未对生物多样性组成和结构造成较大的破坏,所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部分损失应该如何计算?
为此,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了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生态研究、森林碳汇计量、森林产品价值核算等多领域专家,经深入论证,最终确认以固碳量、水源涵养、水土保持3项指标进行价值核算。
浙江省森林生态系统碳循环与固碳减排重点实验室出具了相关的鉴定报告,将“森林碳汇”计量方式引入固碳指标计算中,根据《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中测算公式和全国统一碳市场前一个月平均交易价格进行计算,最终认定王某某采伐20.76亩杉木林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失额为351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