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11日电 (王仁宏)据生态环境部消息,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全面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监管、优化执法方式、强化支撑保障等五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要求,推动形成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
《指导意见》聚焦目前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到2023、2025年的目标,明确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中的责任,通过规范流程、强化跟踪监管、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测、健全执法监管联动机制、严惩违法行为以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七个方面切实打出一套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组合拳”。
《指导意见》强调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效能,通过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执法正面清单、推行非现场监管、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实施举报奖励、加强典型案例指导、鼓励公众参与以及强化普法宣传等方式,协同提升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的有机统一。为了做好文件起草工作,生态环境部对地方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各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
一是关于落实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对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认识需要提升,责任需要进一步压实。有些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已经实际排污,因为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且很多因涉及民生问题难以立即关停。为此,《指导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全面负责排污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督查督办,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责任。
二是关于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方面。多地反映,排污许可证核发环节是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重要前提,必须保证排污许可证核发准确;同时,希望明确核发程序及其内容,并充分考虑广大中小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简化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要求,加强帮扶指导和普法宣传。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增强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核发质量,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检查;同时,要求排污单位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还要求在现场检查中加强普法宣传等。
三是关于排污许可执法监管联动机制方面。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包括多个环节,涉及多个部门,还与其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密切联系,单靠排污许可管理部门或者执法部门无法实现全面监管,迫切需要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监测和执法等部门进一步理顺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健全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做好与生态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衔接,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优化排污许可执法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是关于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保障方面。排污许可执法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尤其是一些人员和装备不足的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部分地方积极运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通过建立统一监管执法平台开展非现场执法,取得了良好效果,值得推广借鉴。为此,《指导意见》从完善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技术和平台支撑、加快队伍和装备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保障的措施。
该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强化排污许可证作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一方面,将加强排污许可证动态跟踪监管,加大抽查指导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应发尽发、应登尽登,是否违规降低管理级别,实际排污状况与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一致。另一方面,将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惩重罚。
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指导意见》落实,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推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的全面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