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开中碳能投等机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案例,如同一颗石子扔进碳市场水面,激起千层浪。经过数日发酵,相关细节内幕在媒体追踪下已浮出水面,涉事机构也作出了回应与表态。
大风起于青萍之末。本文聚焦案例发生的源头,探讨在报告编制中如何确保数据真实,怎样将数据作假扼杀于萌芽状态。
◆本报记者王珊
排放数据中的寻租空间
在关键数据上造假,以获得配额盈余,从而谋取不当利益
碳排放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我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为2021年全年,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伴随着履约周期的启动,原本只是印在白纸上的排放数据变成了能够成为交易配额的“真金白银”。暴利诱惑下,数字有了寻租空间。
在碳排放交易体系中,MRV机制是指监测(Monitoring) 、报告(Reporting)、核查(Verification) 。真实准确的碳排放数据依靠MRV机制的保障。从此次公布的案例可以看出,在核查工作之前,监测与报告阵地就已“失守”。
“碳排放报告是重点排放单位根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及相关技术规范编制的载明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排放设施、排放源、核算边界、核算方法、生产活动数据、排放因子等信息,并附有原始记录和台账等内容的报告。”一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碳排放报告中的排放量和生产活动数据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计算碳排放配额以及重点排放单位清缴碳排放配额。
问题出在核算排放量所需的“单位热值含碳量”上。
我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中有几项关键数据,包括燃煤量、热值、单位热值含碳量等。相关机构如何在单位热值含碳量上动手脚?
单位热值含碳量可以理解为“发单位热量的煤所含元素碳的量”。为倒逼更多企业选择优质煤,减少碳排放,2019年12月底,生态环境部要求采用实测值,以更真实地反映排放量;没有实测值的企业,按官方公布的缺省值(即一个固定“高限值”)计算。
为了得到理想数据,减少排放量核算量,获得配额盈余,从而获利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篡改检测报告,无中生有制造检测所需的煤样”的造假行为便发生了。
如通报中辽宁东煤从2020年以来,为多家集中送检煤样的控排企业分月出具日期虚假的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等。
如何遏制数据造假
建立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完善MRV法律法规体系,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应对报告质量负责
除通报中指出的咨询机构篡改检测报告、控排企业伪造临时煤样等动作外,记者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一些检测机构也会参与进作假链条中。
“有些检测机构编造控排企业检验检测样品重量、委托日期等信息。编造全水分数据,折算得到收到基元素碳含量结果,并据此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还有些检测机构伪造煤质分析委托单等原始记录。由其他人员代替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一位业内人士说。
上述技术支撑人员解释道:“碳排放权交易是一种新生事物,社会对其普遍了解不足,重视不够,监管不足,导致失守报告编制这一防线。”
他表示,碳排放报告编制过程一定要着重注意以下关键问题:重点核实燃料消耗量、燃煤低位发热量、元素碳含量等实测参数在采样、制样、送样、化验检测、核算等环节的规范性以及检测报告的真实性;供电量、供热量、供热比等相关参数的真实性、准确性;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排放报告与现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以及有关原始材料、煤样等保存时限是否合规等。
长期研究MRV机制的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刘学之认为,从源头阻断碳市场的数据造假行为,亟须改革MRV机制。相较于欧盟完善的MRV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缺乏法律效力等级高的MRV基础性法律。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属于部门规章性质,对地方政府和企业执行的法律强制性不足。
“各方都应对自己所要承担的主体责任有所敬畏。”上述技术人员表示。
重点排放单位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咨询机构应该在咨询服务过程中秉持正向、客观的态度,对其所编制的碳排放报告负责;检测机构应对其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而核查机构承担的工作性质有所不同,由于其受政府委托,具有一定的监督性质,需履行对数据和报告核实、查证的职责,是报告质量和配额清缴的守门员。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创新监管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能,建立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唯有各方都承担好主体责任,建立起信息公开透明的机制,将数据造假弹性空间、寻租空间降为零,将更多心血和努力花在如何减排上,未来在碳市场交易中才不会出现一份真实报告与获利上千万元怎么选的荒诞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