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自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19年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以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连续3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全国政协委员、洛阳理工学院副院长马珺一直关注这个话题。她认为,生态环境问题是制约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黄河流域9省区不同的发展模式、发展水平、立法机制等因素,造成在环境立法中有诸多差异,对黄河流域的协同治理造成了制度规范层面的制约。
如何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推进得更有力?马珺委员提出,加强9省区在堤防建设、河道整治、滩区治理、生态修复、水资源分配利用、产业布局、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协同立法,为保障黄河流域的协同治理提供法律支撑。对此,她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设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协同立法工作委员会,服务于9省区在环境立法上的协调对接。各省区工作委员会由9省区省级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成员由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以及环境保护领域专家学者组成,其性质为9省区环境立法的内部协调机构。9省区可通过共同签署协议的方式设立。工作委员会可根据立法事项的不同,分别向9省区人大或政府提出拟立地方性法规或是规章的建议,以此确保9省区人大、政府间的协调和沟通。
二是确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区域协同立法机制。积极探索9省区省级人大协同立法机制。9省区人大常委会可尝试搭建黄河流域治理区域协同立法平台,由9省区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共同确立协同立法工作机制,负责具体承办落实协同立法相关工作,以平等协商、互助协作为原则,确立协作规则、运行方式,就关联度高并需要协调推动的立法项目在立法规划上进行协调、同步。建立重大项目联合攻关立法机制,充分整合区域立法资源优势,增强立法实效。
三是搭建区域立法信息交流共享平台。9省区区域立法信息交流共享平台的搭建可采取多种形式,协同立法信息交流的内容应包括:相同主题的立法项目的具体立法动态、法规和规章文本制定情况、关联度高的区域重大立法项目联合攻关的动态进展情况、各省区立法工作经验和立法成果的共享互鉴等。
四是建立区域冲突法规清理常态机制。建立区域冲突法规清理的常态机制。结合9省区实际特点,制定区域冲突法规清理的具体标准、操作程序。由9省区分别梳理本区域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其中带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条款进行定期清理和定期沟通,就9省区冲突法规清理情况相互反馈、互相督促,保持动态跟踪,及时处理新出现的法规冲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