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 制定规划
◆本报记者 蒋朝晖
在全国率先颁布《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占全省国土面积30.90%;建设自然保护地366个,全省90%的典型生态系统和85%的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近年来,云南省锚定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目标,努力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立足现有条件采取多种举措,持续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探索创新,不断推动生物多样性主流化
云南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通过加强立法,完善制度,制定规划,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断推动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
在立法方面,近年来,云南省先后发布了丽江宣言、腾冲纲领、版纳约定,制定出台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此外,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制定出台了《关于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 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十六条措施》,率先探索了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审判规则;通过采取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设立特色法庭。全省检察机关综合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与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合力解决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在制度建设方面,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全省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范围进行细化,同时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合力推进,持续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在机制建设、案例实践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
云南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建立赤水河流域云南省内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四部门联合构建的长江经济带“1+2”流域横向补偿政策框架正式形成。
在制定规划方面,成立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建立了云南生物多样性研究院,设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印发实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和三年实施方案。
全省联动,多措并举实现保护工作新突破
云南的生物多样性丰富、独特、脆弱,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面临巨大挑战。近年来,云南全省上下协调联动,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在多个方面实现了新突破、取得了新成效。
完善保护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1.8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30.90%。目前,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已上报国家,进一步优化“三生空间”。确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构建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三屏两带”的生态安全格局。
加强基础研究。率先发布《云南的生物多样性》(白皮书)、云南省生物物种名录、红色名录、生态系统名录、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新物种新记录种名录,系统摸清生物多样性家底和受威胁状况,为保护、管理和持续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
实施抢救性保护。实施极小种群和特有物种的拯救、保护、恢复工程,华盖木、绿孔雀、犀鸟等一批濒临灭绝的物种重获新生。曾在滇池野外灭绝的滇池金线鲃,通过人工繁育重归滇池,种群数量不断扩大,成为物种保护的成功范例。
探索先行先试。把优秀民族生态文化和传统知识纳入生物多样性保护范畴,载入《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不断发掘传承弘扬民族生态文化。率先开展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国家试点,为绿色GDP核算和建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提供借鉴。实施与周边国家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国际合作不断深化。
强化执法监管。持续推动“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核查,集中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力量逐一开展州(市)生态环境问题“地毯式”摸排,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大对生物多样性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强化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得到落实。
抓实问题整改。采取雷霆措施,以滇池沿岸违规违建为重点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已拆除滇池沿岸210个违建点(片)101.91万平方米,扎实开展复绿,预计恢复湖滨带14公里。组织开展高黎贡山(云南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核查,督促相关州(市)认真整改351个问题点位,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综合管护能力得到提升。
倡导全民行动。通过多元化宣传,充分展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推动公众意识不断提高,使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全社会共识共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