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现场。 于晶 摄
中新网银川1月23日电 (记者 李佩珊)1月23日下午,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十章80条,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灾害预防和应对等方面,为宁夏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宁夏是沿黄九省区中唯一全境属于黄河流域的省区,在全国生态格局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因此,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是赋予宁夏新的时代重任,是历史责任所系,是国家目标所向,是宁夏发展所需。
2020年7月,宁夏出台《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五区”战略定位和“一带三区”总体布局,确定了10大重点任务,组织编制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三山”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水安全保障等专项规划,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编制《关于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方案》,启动了《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立法紧紧扭住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项关键改革精准发力,通过“四权”改革破解难题、激发活力。
此次表决通过的《条例》围绕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以法律的强制性、约束性固定保障生活用水、节约生产用水、增加生态用水,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倒逼发展规模、发展结构、发展布局优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条例》提出在推进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的同时,加快开展用能权、碳排放权等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积极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探索经验。《条例》出台后,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将完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执法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工作开展于法有据。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专章,完善取用水总量分配、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和年度水量调度等机制,规定了农业、工业、城乡生活节水的具体举措,推动有效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条例》提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推进坡耕地综合整治、淤地坝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为促进转型升级和生态环保协同推进,《条例》还提出大力发展九个重点产业,培育新材料、新能源、新食品加工领域新优势,加快绿能开发、绿氢生产、绿色发展,夯实现代化产业发展基础。
宁夏人大代表,宁夏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李郁华表示,制定《条例》是推进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保障。“黄河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规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不强、衔接性不够,存在一些制度空白,需要围绕‘水’这条‘线’和‘流域’这个‘面’,通过制定条例作出系统性、整体性制度安排,提升黄河保护意识,夯实黄河保护生态化和法治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李郁华说。
与此同时,黄河流域宁夏段水土流失问题严重,大量泥沙输入黄河,加剧宁蒙河段泥沙淤积,加之黄河流域森林资源量少质弱、草原植被退化严重、河湖湿地不断萎缩、水源涵养功能降低。工业污染点多、农业污染面广,部分区域水质污染问题危害着黄河健康,制定《条例》是解决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我们面临生态环境恶化、经济欠发达双重压力的现实背景下,找准了‘病灶’,通过制定条例,对症下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落实落地。”李郁华说。
李郁华表示,宁夏经济结构偏重、产业结构偏散、能源结构偏煤、质量效益偏低,发展方式亟待转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制定《条例》就是要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愿景转化为行动,落实为可操作的法律解决方案,推动国土空间格局、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开发等重大部署、重大工程、重大任务落地见效,在黄河流域率先走出一条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之路。
《条例》出台后,宁夏与沿黄省区的交流协作将更加全面。据悉,2022年,宁夏将承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际合作联席会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