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题:黄河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直面水沙不平衡、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刘诗平、王悦阳
继长江保护法之后的又一部流域法律——黄河保护法的草案,12月20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新华视点”记者针对法律草案重要看点采访了有关专家。
看点一:为何专门立法?
草案第一条明确提出,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水利部部长李国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当前黄河流域仍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黄河流域管理体制有待完善、规划协调衔接不够、管控措施需要强化,以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刚性约束、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制度有待健全,亟需通过制定黄河保护法予以解决。
“专门为黄河立法,能够为黄河流域提供更为整体和系统的法律保护,弥补现行分散立法的不足。”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秦天宝说,现行一些涉黄河法律的条款或规定较为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或者缺乏协调,甚至存在冲突,造成在流域管理实践中分割管理和粗放管理问题突出。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副总工程师乔西现认为,黄河与长江等大江大河不同,特殊性突出表现在水沙关系、水土流失、地上悬河、水资源短缺等方面,亟需对黄河专门立法。
看点二:如何处理水沙关系?
九曲黄河万里沙。统计显示,黄河多年平均年输沙量达16亿吨,居世界大江大河之首,多年平均径流量仅500多亿立方米,水少沙多。大量泥沙淤积在下游河道,形成了举世闻名的地上悬河。
“黄河62%的水量产自兰州以上,90%的沙量产自中游区域,来水和产沙异源,水沙关系不协调,容易引起防汛、供水、生态等问题。”乔西现说。
对此,草案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这个“牛鼻子”,保障黄河安澜。
草案提出,在黄河流域组织建设水沙调控和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完善水沙调控和防洪防凌调度机制;完善以骨干水库等重大水工程为主的水沙调控体系,发挥联合调水调沙作用;黄河流域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和许可制度;在三门峡、小浪底、故县、陆浑、河口村水库库区养殖,应当满足水沙调控和防洪要求,禁止采取网箱、围网和拦河拉网的养殖方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草案所列一系列措施,弥补了现行防洪法中的规定空缺,考虑了黄河保护的特殊性,“对水沙调控、防洪安全等作出的规定,保障了黄河水安全有法可依”。
看点三:如何破解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
黄河水利委员会统计显示,黄河流域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7%,属于极度缺水地区。与此同时,黄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80%,远超一般流域40%的生态警戒线。
记者看到,“统一”“严格限制”“强制性”等关键词在草案第四章中频频出现。
草案提出,国家对黄河水量实行统一配置,对取用水实施总量控制;国家对黄河流域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除生活等民生保障用水外,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不得新增取水许可;黄河流域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黄河流域以及河南、山东省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的用水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强制性用水定额,超过强制性用水定额的,应当限期实施节水技术改造。
常纪文表示,黄河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草案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从地表水到地下水,从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基本生态用水到农业工业生产用水,对于黄河流域水资源的利用,作出了全面严格规定。
乔西现认为,水资源供需矛盾已成为制约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最大瓶颈,黄河流域农业和重点能源化工基地的发展受到水资源的严重制约。与此同时,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草案建立了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乔西现说。
看点四:如何保护脆弱生态加强有效修复?
黄河流域构成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是连接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华北平原的生态廊道。当前,黄河流域生态脆弱主要表现为:上游水源涵养能力仍偏低,中游水土流失问题依然突出,河湖生态保护压力持续增大。
根据黄河河源区、黄土高原、河口及三角洲等不同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要求,草案规定了不同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草案提出,国家统筹黄河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禁止在黄河上游扎陵湖、鄂陵湖、约古宗列曲、玛多河湖群等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砂、渔猎等活动,维持河道、湖泊天然状态;加强黄河上中游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支持在黄河流域上中游开展整沟治理。
草案同时提出,禁止在黄河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制定实施黄河入海河口整治规划,合理布局黄河入海流路,加强河口治理,保障入海河道畅通和河口防洪防凌安全。
秦天宝认为,草案把建立流域协调机制放在核心位置,形成统筹协调流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事项的体制机制,为形成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的体制机制和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法律依据。
常纪文表示,黄河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草案既从全局“一盘棋”的角度考虑问题,又充分考虑到上中下游的差异。草案参考长江保护法的成功经验,对黄河流域一些需要保护的区域“指名道姓”,提出了具体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这对于黄河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更有针对性。
专家指出,黄河保护法将是一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律。草案第七十三条强调“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优化调整,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碳达峰”“碳中和”概念写入草案,显示了立法的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