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
达成全省首宗简易程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本报讯 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和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的见证和指导下,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近日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因超标排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根据协议将赔偿逾10万元用于生态修复工作。
这是9月中山成立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以来,达成的全省首宗简易程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11月12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举办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聘任仪式,现场为6名专家代表颁发专家聘书,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评审专家库完成了首批专家入库。
今年7月,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规范污染环境类小型生态环境损害案件鉴定评估和赔偿工作,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简易鉴定评估与磋商工作程序(试行)》。
其中明确规定,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或各镇街调查部门经调查发现案例符合简易程序规定情形,在与赔偿义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立即启动简易鉴定评估程序,并共同委托鉴定评估机构或鉴定评估专家,出具简易鉴定评估意见。简易鉴定评估意见应不少于3名专家共同出具。
为了让该机制高效运行,中山市生态环境局9月牵头成立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吸引了省内42名专家为中山生态环境赔偿与修护工作出谋划策,形成“智囊团”为污染治理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吴小强说,下阶段,还将加强对专家成员的廉政教育,通过释法说理,阐明在出具评估意见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吴小强表示,为推动专家库进入与退出机制建立、保证专家库的公正性与客观性,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将对专家出具的简易鉴定评估意见进行审查,发现存在廉政风险、权钱交易或寻租空间时,会通过案件审查或线索移送,向有关机关提起诉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肖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