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农村环境整治应避免三种现象
发布时间:2021-11-24 03:59:4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刘传义  点击:6198次

◆刘传义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其中明确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农村标准化供水设施建设,做好“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等。

黄河流域地处我国北方地区,横贯东西,地形地貌差别很大。各省份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民族生活习惯也有较多差异。黄河流域很早就是农业经济开发地区,但受自然禀赋的影响,气候干旱,洪涝灾害较多,生态环境比较差。过去一段时间里,部分地区农村环境整治存在底数不清、急躁冒进、“一刀切”等现象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牵扯面较广,历史欠账较多,工作基础较弱,在很多地方,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环境底数尚没有摸清。今年上半年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就曾指出,有的地方农药化肥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以填表代替调查”问题突出。

二是一些地方为尽快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出成果、见成效,在制定要求出台措施时没有充分考虑农民的感受、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以至于“好事没有办好”。比如,有的地方在推动“厕所革命”时,以城市思维考虑农村问题,将工业治理理念直接移植到农村环境治理中,认为“建个房子、装上马桶”就行了,没有考虑有些地方属于缺水地区,或者有些地方完全可以实现粪便回田,过度集中使得本来的资源又变成了新的污染。

三是有的地方领导谈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高度重视,但在具体操作中,仍然存在“不给钱、不给人,只下任务”的现象。或者不考虑乡镇层面人才、物力等实际情况,“指标一下、任务一分、资金一给”,就坐等验收、检查和问责,严重影响了基层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纲要》明确提出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笔者认为,落实好《纲要》相关要求,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尊重历史生活习惯。在推进综合整治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到区域、地域和民族历史发展阶段和生活习惯。稳步实施相关措施,不能急于求成,以免出现反弹,反而影响整体成效。在考核时也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遇到推动不力等问题时,要厘清是客观困难影响,还是主观不作为。不能“一棒子打死”,要留足整改空间。

其次,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应该借势而为,用好国家资金,配套相应资金,有效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基础设施建设带动生活习惯改变。

第三,推动立足农村实际研发技术。当前,要推动高校和科研技术单位沉下去,深度了解农村情况,掌握农民需求,从而实现技术与现实有效结合。

第四,善于引导农民。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要从为农民好的角度出发,充分了解农民的需求,尤其是把握好开支与收益的度,巧妙引导。只要广大农民能发自内心地拥护和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就会大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