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一些地市部分湿地公园 管理混乱 违规问题突出
发布时间:2021-10-27 02:40:4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点击:9718次

2021年9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东发现,山东省一些地市部分湿地公园管理混乱,保护规划得不到落实,建而不管、保护不力现象普遍,违规侵占湿地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各种类型湿地公园来加强保护管理。山东省共建有湿地公园200个,其中,国家湿地公园66个,省级湿地公园134个。

二、主要问题

(一)未按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开展保护和建设

山东省一些地市对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不重视,部分湿地公园自批准成立以来,一直未按其总体规划开展保护和建设。2020年4月才制定《山东省省级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目前仅完成2处省级湿地公园验收评估工作,还有12个国家湿地公园和98个省级湿地公园没有完成界标设立。

此外,山东省一些湿地公园特别是河流型湿地、塌陷地湿地,由于保护不力导致水干地荒,保护对象灭失,最终只能一撤了之。如东营市东营区龙栖湖、东营市利津县太平河、泰山市泰山区卸甲河、济宁市嘉祥县老僧堂等省级湿地公园,均因生态功能退化和资源利用价值丧失,申请撤销。

(二)违规侵占问题突出

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规定,湿地公园分为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实行分区管理。其中,保育区内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近年来山东省一些地市至少有18处政府主导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未经审批违规侵占湿地公园。另外,菏泽市东明县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违规建设鱼塘、温室育苗棚等养殖设施115个,面积达51.93公顷。

督察发现,济南市部分湿地公园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查处不及时。济南国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4年在龙山湖省级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内违规新建生产项目,侵占湿地公园5.49公顷,至今仍在违规生产,生态破坏严重。

(三)保护不到位

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因重大工程确需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认真研究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方案、生态影响评估报告,确保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工程建设和运营对国家湿地公园的影响。督察发现,济宁市引黄西线工程一级泵站建设项目中的泵站和沉砂池要永久性占用梁山泊国家湿地公园约115.27公顷,但该工程只建设不保护,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和生态修复方案未将建设期沉砂池开挖和运营期沉砂池清淤纳入评价并制定保护措施,且后续生态恢复与监管预算投资仅15.08万元,实际也并未用于生态保护修复。现场督察时,保育区内正在大面积开挖沉砂池,生态破坏严重。

济南市济阳区澄波湖省级湿地公园从城市公园定位编制了《山东济阳澄波湖总体规划》,提出充分发挥湖泊的自然生态价值、旅游休闲价值和经济社会价值,却没有明确保护目标任务,也没有按照要求实行分区管理,而是将湿地公园划分为山林游憩区等九个区域,均为旅游或商业功能区。2013年《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出台后,济阳区至今未对其开展规划调整工作,不但未划定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还陆续建设游乐场、停车场、居民区和写字楼等,存在开发过度、保护不足问题。

山东黄河岛国家湿地公园是鲁北地区保存较完整的集湿地生态恢复研究、生态科普教育、湿地生态功能展示和休闲观光为一体的原生态湿地,生态作用十分重要。2020年10月,山东神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滨州市无棣县河口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生态评估和审批,将山东黄河岛国家湿地公园内栽植10多年且已形成生态效益的162亩白蜡林平茬后间种柽柳。由于栽植季节不合适,大多数柽柳没有成活,生态功能至今仍未完全恢复。

三、原因分析

山东省有关地市和相关部门对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湿地公园保护规划不严谨、不科学,管理能力和保护水平薄弱,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