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十年,吉林靠发电“消化”生活垃圾
发布时间:2021-09-29 00:31:28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姚金楠  点击:5105次

吉林省发改委9月18日发布的《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到2025年,吉林省新增在建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能力8400吨/日,新增拟建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能力4700吨/日。到2025年底,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目标达到2335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2026-2030年,吉林省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能力7850吨/日。到203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达到31200吨/日,全省生活垃圾全部实现焚烧处理。 

结合吉林省现阶段生活垃圾清运量,《征求意见稿》对2025年及2030年各市、县可收集焚烧的垃圾量进行了预测,其中2025年为20422吨/日,2030年为24369吨/日。《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2021-2030年,吉林省将新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32座,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0950吨/日,全省生活垃圾实现全部焚烧处理,形成基本覆盖全省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网络。

《征求意见稿》指出,“十四五”时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入关键时期,焚烧处理生活垃圾节约土地,资源化、无害化程度高,可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我国鼓励和优先支持的处理方式,也是吉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处理生活垃圾的有效途径。

针对吉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征求意见稿》指出,一方面,吉林当前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尤其相关设施布局不平衡问题突出,部分县区尚无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部分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已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另一方面,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能力不足,转运站覆盖率低,已建成的发电项目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补充建议:

第一,当前吉林尚未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实施分类后可利用资源量将会减少,建议根据《“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进一步论证垃圾可利用资源量及垃圾发电规划规模的大小,确保垃圾可利用资源量及垃圾发电规划的规模合理可行。 

第二,建议项目环评阶段重点分析拟建项目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和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性;重点分析生活垃圾资源量及运输半径的合理性,重点分析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性;充分论证拟建项目飞灰处置去向的合理性,以及环境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调查,采取更严格的环境污染治理要求。

第三,2021-2030 年拟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 号),针对 2030年前计划开工建设的具体项目,规划中已确定的项目规模、建设地点原则上不能擅自改变,其他方面(如工艺、污染防治设施、飞灰处置方案、供水水源及排水方案等)在满足规划提出的各项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