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综合性知识产权法规 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发布时间:2024-07-26 20:53:32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admin  点击:1839次

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当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近年来,我区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取得明显进步,但仍存在知识产权整体质量不高、运用效益不佳等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宋震寰表示,为此有必要制定自治区综合性知识产权法规,规范和引导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等活动,全面统筹推进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助力广西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围绕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条例》明确,强化利用财政资金项目知识产权导向,促进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培育运用,推动著作权、专利与产业发展融合,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全球推介,强化集成电路产业链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助力企业创新创造。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龙宪华介绍,针对广西知识产权创造不够活跃、创造质量不太高的问题,《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的引导职责,规定应当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服相结合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机制,并对建立专利导航制度、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培育植物新品种、挖掘种质资源以及创新育种材料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针对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不高的问题,《条例》明确将知识产权产出和运用作为利用财政资金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制造业重点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等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赋予完成人或者团队职务成果知识产权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鼓励和引导将职务成果知识产权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实施转化,支持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许可给中小企业使用,鼓励对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实施开放许可,推动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效率等。

深化务实合作,加强互鉴交流。近年来,广西不断深化与东盟国家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了新作为。

《条例》明确,扩大知识产权开放合作,拓宽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渠道,建设国际知识产权开放合作平台、面向东盟国家等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鼓励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开展海外知识产权服务;强化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等。

此外,《条例》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规定了具体措施。

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催化剂、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器。

“在探索传统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同时,《条例》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小松说。

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要求,《条例》明确,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相关服务机构等建立健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