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黑龙江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于3月5日正式实施。
“近年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革命文物工作,在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推动下,全省革命文物工作取得很大进展。”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省文物管理局局长何大为介绍。
《总体规划》以“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为工作方针,涵盖484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4620件(套)馆藏可移动革命文物及相关单位、51处已登记革命主题场馆、统筹兼顾24处代表性罪证类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其他尚未纳入现有名录的相关文物。同时,《总体规划》纳入了国家级、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红色旅游A级景区等全省红色资源。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李玲介绍,《总体规划》设计了五条革命文物主题游径和两条区域性革命文物主题游径。五条革命文物主题游径聚焦黑龙江省革命文物资源中的代表性文物与资源,展现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等龙江优秀精神,打造抗联之路、垦荒之路、强国之路、追忆之路、罪证之痕五大主题游径,形成全省革命文物主题游径的主体架构。
据悉,黑龙江省将围绕革命文物整体保护、管理研究、展示陈列、传承传播、文旅融合以及助力革命老区建设、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加强组织保障、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开展全省革命文物系列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总体规划》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