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绳、地铁吃东西将挨罚 北京文明条例本月实施了
发布时间:2020-06-08 05:38:00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雪梅  点击:351次

新京报讯(记者 李玉坤)《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于6月1日实施,明确了六个领域不文明行为,包括遛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随地吐痰、便溺等。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新京报记者梳理了《条例》中一些容易被忽略的不文明行为,提醒市民尽量避免,不然会挨罚。

 

■得流感要戴口罩

 

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传染病患者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禁止在道路、居民区烧纸祭奠

 

每当清明、春节等传统节日,北京多条街道总会有人烧纸祭奠,纸灰满天飞。《条例》提出,不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不得在地铁内吃东西

 

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条例》要求,应当言行举止得体,不大声喧哗;着装整洁,不在公共场所赤膊;等候服务依次排队,有序礼让;乘坐电梯先下后上,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娱乐、健身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避免干扰他人;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音量;不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内进食等。

 

此外,将整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座位、从车辆中向外抛物等行为。

 

■不得高空抛物

 

《条例》明确将重点治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如有上述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违反的话,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触犯刑法。

 

■跳广场舞不能扰民

 

在公共场所秩序方面,《条例》明确整顿以下行为: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时使用音响设备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等行为。

 

实际上,《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关于治理生活噪声污染的规定。后者明确,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遛狗要牵绳

 

《条例》提出整治遛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就要求,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否则,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如果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没有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

 

■电动车不得在楼道充电

 

《条例》提出,整治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提出,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如果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得刻划涂污文物古迹

 

在旅游方面,《条例》将重点治理以刻划、涂污或者其他方式损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采挖景区植物,攀折花木,损坏草坪、树木;伤害或者违规投喂动物等不文明行为。

 

我国现有法律已经明确对毁坏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比如,《风景名胜区条例》提出,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